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貧困問題
中國網 | 時間:2006 年6 月6 日 | 文章來源:中國網

貧困問題往往是理解收入分配狀況的一個重要視角。對於我國正在建設和諧社會的現階段來説,對貧困人群、低收入群體的關注具有更為重要的意義。總體上説,中國的經濟改革與經濟發展為貧困減緩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奠定了良好的物質基礎。無論是以我國官方的貧困線標準還是國際貧困線標準,貧困人口、貧困發生率的下降是不爭的事實。例如,根據Ravallion與Chen(2004)的估計,中國的貧困率從1981年的53%下降到了2001年的8%,這顯然是一個舉世矚目的成就。但在成功的背後也存在著不可忽視的問題,主要表現為:

(1)貧困人口的絕對規模仍然較大,而且貧困減緩的速度在下降,貧困減緩的難度在逐步增加,甚至貧困減緩可能出現反彈;

(2)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推進,失業下崗等導致城鎮貧困逐漸凸現,農村勞動力進入城鎮地區也使得城鎮貧困越來越不可忽視;

(3)貧困的內涵已經不再局限于收入,貧困人口獲得醫療教育等的能力較差將成為扶貧的重要內容;

(4)貧困人口的分佈具有顯著的地域特徵。

1、農村貧困。從官方公佈的貧困線標準和統計數據來看,在上個世紀80年代初期和中期我國農村貧困的發生率表現出了強勁的下降趨勢,農村絕對貧困人口從1978年的2、5億減少為1988年的9600萬。然而,隨著農村內部收入差距的不斷擴大,農村貧困的緩解速度開始放慢。特別到了90年後期和新世紀初期幾年,農村貧困發生率出現了相對徘徊的狀態,甚至在個別年份還有所上升2003年出現過反彈,貧困發生率由2002年的3%上升到3、1%,貧困人口也比2002年增加了80萬。。雖然按照官方的貧困標準,2004年貧困發生率已下降至2、8%,但由於人口基數較高,貧困人口總數仍有2610萬人。需要注意的是,這裡的貧困線採用的是我國官方標準,貧困線的標準相對是比較低的。Kahn(2005)的研究表明,如果將貧困線稍微調高,則會導致貧困發生率的大幅度增長。根據較低的貧困線1995年與2002年農村貧困線分別定為810元和876元。,Kahn利用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所的住戶調查數據計算得到1995與2002年的農村貧困發生率分別為12、1%和4、4%;但如果將貧困線稍微往上調,將1995年與2002年的貧困線分別定為1157元和1252元,則1995年與2002年的農村貧困發生率將分別上升到28、6%和12、3%。這就意味著有大量的非貧困人口也僅僅處於脫貧的邊緣,他們很有可能成為極易返貧的脆弱人群,或者説,某些非貧困低收入人群陷入貧困的風險非常大。

儘管總體趨勢上顯示出貧困緩解的趨勢是比較明顯,但貧困緩解的速度卻是遞減的。根據世界銀行貧困線標準,90年代中期以來,我國農村貧困發生率的下降趨勢也不甚顯著。這一方面是經過20年的高速經濟增長和一系列扶貧措施的實施,我國農村貧困人口的結構發生了變化,貧困人口中老、弱、病、殘者的比例不斷增加,無勞動能力貧困戶的比例也在增加,並且貧困人口更加集中在自然條件惡劣的地區,從而導致扶貧難度的增加和扶貧效果的降低。另一方面,這一時期醫療與教育費用的過快增長不僅導致了貧困家庭獲得健康保障和受教育機會的減少,使得農村中因病致貧的貧困人口比例不斷上升,同時也出現了一些家庭為了子女教育不得不將其消費水準降低到貧困線以下的情形。例如,2003年第三次國家衛生服務調查數據顯示,在被調查的西部11個省的貧困戶中,由於缺少勞動力而陷入貧困的佔22%,因自然條件差或自然災害而陷入貧困的佔30、4%,因疾病或損傷原因而陷入貧困的佔27、3%,三者合計為80%(衛生部統計資訊中心)。在國定貧困縣中,根據2002年住戶抽樣調查,殘疾人佔人口的比重為1、4%,患有大病人數佔人口的比重為0、6%,長期慢性病人數佔人口的比重為2、0%,體弱多病人數佔人口的比重為4、3%,四項合計為8、3%(農調隊)。這一比重幾乎與貧困地區8、8%的貧困發生率持平。在貧困地區,大約有16%的農戶有病無法及時就醫,其中,貧困村的比例高達20%。當問到不能及時就醫的原因時,不論是在貧困縣,還是在貧困村,有接近2/3的農戶回答“因為經濟困難”(農調隊)。農村中由於經濟困難無法負擔孩子學雜費的貧困戶也不在少數,貧困戶中的子女失學率的比例高於其他農戶。根據最新的數據(農調隊),在2002年底,國家貧困縣7~12歲兒童的入學率為95%,13~15歲兒童的入學率為85、4%,而在西部地區的國家貧困縣中適齡兒童的入學率分別為93%和84%。甚至在個別省份,兩組適齡兒童的入學率僅為66%和62%。在失學原因分析中,一半以上(52%)的失學兒童是由於家庭貧困或者需要補充家庭勞動力而失學。貧困地區貧困戶中,性別歧視顯得更為嚴重,女童失學比例更高。例如,國家貧困縣7~12歲女童失學率比同年齡組男童高出2個百分點,13~15歲女童失學率比同年齡組男童高出5個百分點。

2、城市貧困。在相當長的一段時期中,我國的貧困問題一直被看作一種農村現象,主要是因為城市貧困發生率非常低。如世界銀行估計我國20世紀80年代城市貧困發生率不到1%。但從80年代末期以來,我國城市貧困問題也逐步顯得越來越嚴重。由於80年代末期與90年代初期經濟的低速增長以及居民收入差距的擴大,城市貧困由以前的下降趨勢逆轉為上升趨勢。美國學者阿齊茲•卡恩利用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收入分配課題組的兩次調查數據發現,1995年的城鎮貧困發生率比1988年上升了12%,並且1995年貧困人口的貧困程度也更加惡化,貧困人口的平均收入在下降,離貧困線的距離進一步擴大;李實(2004)根據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城市貧困與失業下崗課題組”對13個城市的調查數據發現,1999年的城市貧困發生率比1995年上升了10%;貧困程度也在進一步加深,貧困距上升了36%;並且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城市和傳統工業佔主導的城市。此外,國家統計局課題組的估計結果顯示,1991~1995年期間城市貧困發生率在4%~6%之間;亞洲開發銀行資助的一項研究表明1998年的城市貧困發生率為4、7%,省份之間存在顯著的差異性。孟昕等(2004)對1986~2000年的城鎮貧困發生率進行了重新估計,從中發現90年代開始的食物價格、教育和醫療費用的快速上漲,使得城鎮貧困發生率明顯高於80年代。

與農村貧困相比,城市貧困産生的原因更多地與經濟轉軌等社會原因聯繫在一起,如就業機會的缺乏與有關費用支出的增長。“城市貧困與失業下崗課題組”的住戶調查數據顯示(李實,2004):就業狀況對貧困發生率具有非常重要的影響,其他條件不變,待業青年陷入貧困的概率是普通人的兩倍,失業和下崗則會使貧困概率增加4倍,戶主下崗使其他家庭成員陷入貧困的概率上升到34%;健康狀況是導致貧困的另一個重要因素,身體不健康者陷入貧困的概率比健康人群要高74%,戶主身體不健康使家庭其他成員的貧困概率上升135%。吳碧英(2004)在廈門思明區貧困人群問卷調查的基礎上也有類似的發現,家庭成員中有人下崗、待崗或退休,以及家庭成員中有人殘疾或長期患病成為兩大最為主要的致貧原因,這兩類家庭分別佔貧困戶的48%和44%。我國城市經濟體制轉軌的另一個重要表現是將城鎮居民原來所享有的各項實物性或隱性補貼貨幣化、顯性化。城鎮食物價格的逐步放開、糧票的取消,醫療、教育和居住費用大幅度地上漲導致了90年代城市貧困的上升(孟昕等,2004)。

社會保障體制的不健全是我國經濟轉軌過程中的一個重要社會問題,也是城市貧困發生率上升、貧困程度惡化的重要原因。由於缺乏有效的失業保險體系,大部分下崗失業人員得不到基本的生活保障。為了解決下崗失業人員的生活困難問題,雖然中央政府增加財政上的資助力度,但是具體落實到人和戶時情況又有所不同。根據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勞動科學研究所在武漢和瀋陽的一項調查,2000年大約有46%的下崗職工沒有收到任何生活費收入。“城市貧困與失業下崗課題組”1999年的調查數據也顯示了大致相同的情況。下崗失業人員從政府或單位獲得的月生活費收入平均為137元,其中大約有35%的下崗失業人員獲得的月生活費收入不足20元。當然,這種局面逐步有所改觀。到2003年底,城鎮“低保”項目覆蓋了2200多萬城鎮戶籍人口,各級政府用於“低保”的支出額為150多億元,每人平均每年領取的低保金為700多元,從而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城市貧困問題。

但即便如此,也仍只能解決貧困人口的基本生存問題,難以解決貧困人口的醫療服務和接受教育機會的可及性差的問題。大部分的城市貧困人口缺乏醫療保障,醫療費用不斷上漲不僅使貧困人群的經濟困境會由於鉅額醫療費用而更加惡化,同時也使得城市貧困人口因無力承擔這一費用而放棄治療,並導致慢性病等各類疾病發生率的上升、健康狀況的進一步惡化,造成貧病惡性迴圈。教育費用的上漲同樣也構成貧困家庭的支出壓力,在有孩子的低保家庭中,能夠獲得學雜費減免的家庭並不多,有86%的家庭沒有得到政府或學校的學雜費優惠待遇。因而52%的低保家庭表示負擔不起孩子上學所需的學雜費,5%的家庭考慮過因缺錢讓孩子退學,19%的家庭表示只能讓孩子上完高中或中專(吳碧英,2004)。這種人力資本投資不足的狀況很有可能造成貧困的代際傳遞。

隨著城鄉之間人口流動性的增強,從農村進入城鎮的流動人口也成為新的城市貧困群體,但這一群體通常被研究者或決策者所忽視。流動人口中高貧困發生率一方面來自於他們相對較低的收入水準,另一方面,流動人口中收入不平等程度更大。根據2002年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所收入分配課題組的調查資料,農村流動戶每人平均收入僅為當地城鎮居民的65%,而且流動人口之間的收入差距較大,基尼系數達到0、38,明顯高出城鎮居民的基尼系數。在流動人口的收入構成中,經營收入成為流動人口主要收入來源(佔59%),工資性收入所佔比重比較低(34%)城鎮常住人口中經營收入與工資收入在總收入中的比重分別為60%和3%。,並且流動人口的工資性收入也通常來自於非正規部門,因此流動人口的收入具有更強的不確定性。作為城鄉二元分割的延續,流動人口被排除在城市中的社會保障網路之外。總體上説,流動人口成為城鎮中新的脆弱人群。根據“城市貧困與失業下崗課題組”的調查,1999年城市中的農村流動人口比常住人口的貧困發生率要高出2倍以上;2002年城鎮中農村流動人口的貧困發生率高達14%。農民工子女的教育不僅被排斥在當地城市公立教育系統體制之外,即便自發組織打工子弟學校也受到當地管理部門的打壓、關閉,因此接受教育的機會受到了比較嚴重的限制。最為嚴重的是,儘管流動人口已經在城市中長期居住,成為事實上的城市居民,但流動人口的貧困問題目前似乎並沒有進入決策者的視野,更缺乏相應的處理對策。這意味著,來自農村的相當大規模的流動人口可能將長期游離于城市邊緣,成為城市中新的貧困人口或脆弱人群。(摘自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2006中國改革評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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