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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攻堅的新階段與政府改革
中國網 | 時間:2006 年6 月6 日 | 文章來源:中國網

以往,改革的中心和重點是企業。2005年的改革攻堅,十分明確地把政府改革作為重點。這是2005改革的最大亮點之一。一年來,儘管政府改革尚不盡人意,但改革重點的轉移,使人們看到了改革戰略的變化,並由此對“十一五”時期的改革攻堅寄予希望。

改革攻堅的新階段與政府改革

1、我國改革進入新的歷史階段。2005年年初,溫家寶總理明確提出“改革攻堅年”的概念。該年度也成為近10年來我國改革力度較大和取得重大突破的一年。無論是與20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改革相比,還是與1993年以來的改革相比,新一輪改革都表現出與過去不同的特徵:

(1)改革理念發生深刻變化,科學發展觀成為新階段改革的總體指導思想。與過去20多年的改革相比,我國社會正由生存型向發展型轉變,因此,新一輪改革要解決的主要問題與過去有很大不同:過去我們主要解決的是物質生産的匱乏,現在關注的核心則是人的全面發展。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促進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按照“統籌城鄉發展、統籌區域發展、統籌經濟社會發展、統籌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統籌國內發展和對外開放”的要求推進各項事業的改革和發展,事實上為新一輪改革確立了指導方針。可見,新一輪改革的指導思想不僅十分清晰,更體現了中央對改革的決心:即改變過去的“使一部分人先富起來”、“效率優先”等思維定式,統籌規劃,使改革發展的成果惠及全體人民。

(2)結構性改革成為新階段改革的基本特徵。我國改革初期是以經濟體制改革為突破口,以市場化為基本取向,在20世紀90年代初基本明確了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目標。此後,相關改革都集中在經濟領域內,對其他領域觸動較小。但從近幾年改革的趨勢看,新一輪改革開始呈現出結構性改革的特徵:從十六屆三中全會、四中全會、五中全會關於改革的基本精神和具體設計看,現階段的改革不僅包括經濟體制改革,也包括社會體制、文化體制和政治體制的改革。而且,改革越深入,結構性改革的特徵越鮮明。比如戶籍制度改革、社會保障體制改革、社會管理體制改革都已經開始進行,它們不能被單純地看成是經濟體制改革,而是社會體制改革的前奏;同樣,政務公開、行政問責、增強黨的執政能力改革等,與其説其與經濟體制改革相關聯,不如説是政治體制改革的起步。

(3)改革面臨社會環境發生深刻變化,多元利益格局成為影響改革的重要因素。與過去的改革相比,當前改革面臨的一個很大的問題是,我國正處於從一元社會向多元社會過渡的關鍵時期。隨著微觀經濟主體的發育和社會利益多元化,對改革的爭議明顯增加,繼續改革的難度在增大。在新的起點上謀劃改革,利益關係協調已經成為新時期改革順利推進的前提。從2005年市場化改革的爭論中可以明顯地看到,許多分歧從表面上看是理念和意識形態之爭,實際上都與利益攸關。比如,企業産權改革中不僅涉及國家和其他投資方的利益,也涉及企業管理層和企業職工利益;醫療衛生體制改革涉及政府部門、醫院、患者等各個方面的利益。

2、站在新的改革起點上看,政府轉型已經成為改革攻堅的重點。改革開放初期,人們對改革的關注點主要集中在經濟層面,關心經濟體制改革和經濟政策的調整。但是,從2005年的改革來看,人們越來越把改革的聚焦點集中在政府。

(1)解決我國經濟生活中深層次的矛盾主要依賴於政府轉型。從近幾年的宏觀調控中可以清楚地看到,政府主導型的經濟增長方式已經難以為繼。我國經濟社會生活中長期存在著投資盲目擴張、低水準重復建設嚴重、社會事業發展短缺等突出矛盾和問題,都與政府主導型的經濟運作模式和運作機制密切相關,其中最直接的原因在於政府經濟職能轉變不到位。

(2)解決我國社會運作過程中的深層次矛盾、建設和諧社會的關鍵是政府轉型。從2005年老百姓對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等方面改革的反應看,如何維護社會公平和公正,強化政府在公共服務方面的社會責任已經成為建設和諧社會的焦點問題。

(3)全面提高對外開放水準客觀上要求加快政府轉型。我國加入WTO的過渡期行將結束,雖然對外開放有了長足的進展,促進了國內産業結構的提升和産業競爭力的加強,但仍有許多矛盾和問題需要進一步解決。抓住機遇,應對與化解風險,全面提高對外開放水準,迫切要求推進政府管理體制改革,使政府管理的內容、方式及相關制度與國際通行做法接軌。

(4)政府轉型對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具有決定性影響。改革開放27年來,市場化改革並沒有偏離大方向,關鍵的問題是政府改革長期滯後於整個改革的進程,並由此使某些改革徘徊不前或扭曲變形。隨著經濟體制改革不斷向縱深推進,政府改革對其他改革的牽製作用日益明顯地體現出來,加快政府改革已成為全面深化改革的關鍵。在微觀層面上,政企不分、政資不分的問題不解決,政府與企業之間超越正常經濟關係的行政關係、資産紐帶直接存在,規範的現代企業制度就難以建立,企業也難以成為真正的能動性市場主體;行政性壟斷及地區性封鎖不打破,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化市場體系就不可能最終形成;不理順龐雜、錯位的政府職能,不改變以行政手段為主管理經濟的方式,就不可能建立靈敏有效的宏觀調控體系,也不可能建立起統一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摘自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2006中國改革評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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