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識“重點縣”  

    “國定貧困縣”和“工作重點縣”,到底有什麼本質不同?我們應該如何抓好重點縣的扶貧開發工作?

    相對國定貧困縣來説,扶貧工作重點縣主要有以下三個新意:一、原國定貧困縣強調的主要是支援,確定的主要依據是貧困,而扶貧工作重點縣突出的是工作(工作力度、工作效果),確定的依據既包括貧困程度,也包括工作決心與舉措,體現“有為才有位”;二、國定貧困縣基本上採用計劃經濟模式管理,但扶貧工作重點縣則要進行全程跟蹤檢查,實行動態管理,採用激勵機制,體現競爭與“擇優先扶”的原則;三、中央對於各省扶貧開發資金的分配不以重點縣數量作為唯一依據,還要綜合考慮貧困人口數量、農民每人平均純收入、每人平均GDP、每人平均財政收入等因素;中央扶貧資金主要用於重點縣,也可適當支援其他貧困地區,這符合當前貧困人口多分散性的新特點。

    工作重點縣將是我們今後五年、十年扶貧開發工作的大頭、主線,一定要下決心把它抓好:

    ———必須把扶貧到村到戶的原則貫穿重點縣工作始終。扶貧工作重點縣的主要任務是解決貧困人口的溫飽並實現穩定脫貧,要把貧困村、戶作為工作主要對象,堅持扶貧到村、到戶不動搖。

    ———有關省(區、市)、縣都要制定抓好重點縣的工作方案。包括資金支援、領導幹部的配備、幫扶單位的確定、科技保證與工作責任等,必須做到有專人負責,明確責任人。社會扶貧要進一步向重點縣傾斜。

    ———要建立檢查與考核制度。一定要把重點縣扶貧開發工作的成效作為重點縣領導幹部考核的依據。各省抓重點縣的成效如何,是判斷省扶貧辦工作成績的主要標準之一。

    同時,也要正確處理重點縣與非重點縣的關係,全面推進扶貧開發工作。由於我國扶貧工作步步深入,也由於經濟發展不平衡,我國貧困人口出現群體越來越小的多分散性的特點。雖然工作重點縣數目已近600個,佔全國總縣數近30%,但亦只覆蓋貧困人口50%以上。注意處理好重點縣與非重點縣的關係,才能使全國扶貧工作總體協調地向前推進。

    《人民日報》 2002年0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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