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有關部門負責人透露,今年如果煤價産生劇烈波動,為了維持煤炭市場秩序,保證國民經濟的正常運作,政府不排除按照《價格法》有關規定對煤價進行適當干預的可能性,以保持煤炭市場和煤炭價格的相對穩定。 據了解,去年以來,部分地區煤價有所上升,原中央財政煤炭企業去年前10個月商品煤平均售價上升36%左右,但地區之間漲幅不平衡,華東、山東、華中地區煤價上升較多,主要原因是市場供求形勢趨緊。(盧曉平) 上海證券報 2002年02月07日
據了解,去年以來,部分地區煤價有所上升,原中央財政煤炭企業去年前10個月商品煤平均售價上升36%左右,但地區之間漲幅不平衡,華東、山東、華中地區煤價上升較多,主要原因是市場供求形勢趨緊。(盧曉平)
上海證券報 2002年02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