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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就新特首任期提請釋法是唯一辦法
中國網 | 時間:2005 年04 月07 日 | 文章來源:中新社

香港署理行政長官曾蔭權六日下午表示,政府就新的行政長官任期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是唯一的辦法,亦是一個符合香港利益,合法合憲的做法。

今天稍早前,特區政府宣佈,已決定請求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在本月下旬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就《基本法》第五十三條有關新的行政長官的任期,作出解釋。

曾蔭權下午在此間記者會上表示,就新特首任期提請釋法,是一個相當困難的決定。他稱深知即使市民可能心裏覺得有需要釋法,但亦未必輕易接受釋法。不過,他不得不作出這決定,因為政府有一個不可推卸的責任,就是需要在七月十日如期進行新的行政長官選舉,能夠有法例依據,也履行市民對這方面的期望。

他説,在履行有關的責任的過程中,政府遇到一個困難,就是由於社會對新的行政長官的任期有分歧,並且有社會人士已提出司法覆核,使得新的行政長官極有可能不能如期在七月十日選出。面對這個問題,面對時間緊迫,面對穩定社會和特區政府有效運作的需要,政府只得一個辦法,就是尋求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

他強調,確保新特首七月順利産生,符合港人的意願和利益。

曾蔭權解釋,由於時間緊迫,上半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有四月和六月兩個會期,六月提請釋法太遲。而由他建請釋法,符合《基本法》的精神和內容。由特區終審法院提請釋法效果雖然一樣,但需要處理司法覆核後再提請,程式太多且變數十分多。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是對《基本法》最權威的解釋,是嚴肅的決定,相信法院屆時可據以處理司法覆核。

至於新特首選舉過程中的其他可能出現問題,他説,由於時間上沒有比任期問題更急迫,特區法律自有不同的規定去應對。(記者黃少華)

中新社2005年04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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