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任命何厚鏵為澳門特區第二任行政長官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1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全體會議,就任命何厚鏵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二任行政長官作出了決定。溫家寶總理簽署了國務院第414號令,任命何厚鏵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二任行政長官,于2004年12月20日就職。

1日的全體會議審議了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上報的關於選舉何厚鏵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二任行政長官人選的報告,並聽取了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廖暉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二任行政長官人選産生過程的彙報。

溫家寶在會上作了重要講話。他指出,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二任行政長官選舉是澳門在回歸後自行組織的對特區行政長官的第一次民主選舉,也是我們貫徹“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方針的又一次重大實踐。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二任行政長官人選的産生過程完全符合《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特區有關法律的規定。何厚鏵先生就任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以來,在中央人民政府的支援下,帶領特區政府和廣大澳門居民,積極進取,務實有為,及時確定符合澳門實際的經濟、社會發展方向和政策措施,穩步推進各項改革,大力改善治安狀況,加強與祖國內地的合作,積極擴大國際交流,使澳門呈現出社會穩定、市民安居樂業、經濟持續快速增長的局面。何厚鏵先生繼續擔任第二任行政長官,有利於保持澳門的繁榮穩定,有利於繼續推進“一國兩制”的偉大事業。

溫家寶説,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二任行政長官人選産生後,需報請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今天國務院召開全體會議,決定任命何厚鏵先生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二任行政長官。我們相信,何厚鏵先生一定會在下一屆任期內,帶領特區政府和澳門各界人士為澳門特區的發展作出更大的成績。

溫家寶總理當即簽署了任命何厚鏵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二任行政長官的國務院第414號令。

國務院副總理黃菊、吳儀、曾培炎,國務委員周永康、曹剛川、唐家璇、華建敏、陳至立,以及國務院全體會議其他組成人員出席了會議。

新華網200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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