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香港居民因雇用內地旅客為保姆被囚

香港特區政府入境事務處發言人10日説,一名香港居民因雇用內地旅客為保姆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獄6個月。被告鄧金滿,男,37歲,承認一項雇用不合法受雇人的指控。

案情透露,警方于上月28日在天水圍一所住宅內,截查一名內地女子封燦華。封稱她接受被告鄧金滿委託照顧他的兩名子女,由於封燦華是一名內地旅客,於是鄧金滿被截獲作進一步調查。

被告鄧金滿承認他以港幣1800元月薪聘請封燦華,併為她提供免費膳食及住宿;同時鄧金滿承認他已知封燦華是一名持有往來港澳通行證的內地旅客。

香港特區有關法律規定,任何人如雇用不可合法受雇者,均屬違法,最高處罰為罰款35萬港元及入獄3年。

新華網200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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