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臺方便內地人才赴港澳工作就學具體措施

    北京市公安局新聞發言人10日宣佈,按照公安部統一部署,為配合香港特別行政區即將啟動的“輸入內地人才計劃”,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推出方便內地居民赴港澳工作、就學的具體措施,並將從7月15日起開始受理新增赴港澳工作、就學的申請。

    據了解,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此次推出的方便內地居民赴港澳工作、就學的具體措施受理範圍包括,經香港入境事務處批准的赴港工作、就學、培訓人員及家屬;被澳門高校錄取的北京市學生。

    這位發言人説,當事人在前往公安機關辦理手續時,需完整填寫《中國公民往來港澳地區申請審批表》。赴港的需持香港入境事務處簽發的“進入許可”原件和複印件(由香港僱主或學校向香港入境事務處申請),赴香港就讀的人員還需提交高校錄取通知書的原件及複印件,同時持北京市居民身份證和戶口本原件及複印件,各種申請材料由本人提交。

    被澳門高校錄取的北京市學生,可憑學校的錄取通知書和本人的北京市居民身份證和戶口本、填寫表格,審查合格後,向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提出申請,各種申請材料由本人提交。 經批准的赴港工作或者赴港澳就讀的北京市居民及家屬,在申請辦理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相應簽注時,可同時申請辦理中國公民因私普通護照。這位發言人還提醒説,在香港就學人員持原來的因公證件,因簽注期滿前不能完成課程需要繼續學習的,可憑香港入境事務處簽發的延期逗留簽注或“簽注轉移”和原來的因公證件,通過香港中國旅行社向廣東省公安廳深圳出入境簽證辦事處申請換發《往來港澳通行證》和學習簽注。在澳門就學人員持原來的因公證件,因簽注期滿前不能完成課程需要繼續學習的,可憑學校的在學證明書和原來的因公證件,通過澳門中國旅行社向廣東省公安廳珠海出入境簽證辦事處申請換發《往來港澳通行證》和學習簽注。(蘇強 李煦)

    新華網 200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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