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排”使香港再有8家銀行可進入內地拓展

    《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把香港銀行進入內地市場開設分行的門檻大幅降低,資産要求由原來的200 億美元降低至60億美元(折合470 億港元)。港府工商及科技局常任秘書長俞宗怡説,“安排”明年1月1日生效後,本港增多 8家銀行有資格在內地開設或增設分行。

    CEPA下,香港銀行內地分行申請經營人民幣業務的資格條件也得以放寬,由必須在內地開業 3年以上的要求,降為開業2 年以上。也就是説,若本地銀行的內地分行明年開業,2006年起便可申請經營人民幣業務的牌照。而按照中國“入世”時對外資銀行承諾開放的時間表,至2006年底,所有對外資銀行的地域及客戶限制將會取消,換言之,CEPA可令本港中型銀行在2007年與一些跨國銀行如美國“花旗”、英國“匯豐”等一起競逐內地個人消費融資市場。這也是各方覬覦的“肥肉”。(吳酩)

    人民網 200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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