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錦松表示“港貨”界定暫以目前的規則作藍本

    由於涉及零關稅及放寬市場準入的優惠,香港工商界一直很關注在“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下“香港公司”及“香港産品”的定義。梁錦松表示香港公司的定義不會受企業持有人之國籍所限制;香港産品的界定則依據目前沿用産地來源規則作藍本。

    據香港大公報報道,製造及服務業為本次“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CEPA)重點範疇,業界一直對如何界定香港産品及香港公司之定義感到關注。根據“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表示,香港公司界定標準主要是香港僱員佔總員工人數達五成或以上﹑個別行業須在港成立達三年或五年以上及在港營運期間繳納利得稅。

    梁錦松昨日強調,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香港公司的定義將以在港成立時間﹑香港員工比重及有否在港納稅等客觀條件來界定,而不會受企業持有人之國籍所限制;香港産品界定則依據目前沿用的産地來源規則作藍本,有信心可于明年一月一日正式實施零關稅前落實有關條款。

    對於業界一直關注港産品界定標準仍未落實,會否影響明年初起對港産品進口內地實施零關稅之進程,工商及科技局局長唐英年表示,産地來源規定將以目前香港産地來源作基礎商討,故有信心香港跟內地可于明年一月一日實施零關稅前達成共識及落實有關規則。

    目前香港已有一套産地來源規定,但對各類産品界定為香港製造之標準均有不同,其中成衣及塑膠製品物料雖大多來自外地,但只要縫合及啤制工序在港進行,便視為香港製造;而電腦産品之産地規定則是香港生産及勞工成本共佔總成本達百分之二十五。不過,按世界貿易組織規定,成員在訂立雙邊或多邊協議時,可另行定一套更嚴格的産地來源規定。

    中新網200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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