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的法律問答

    各位僑胞及僑資企業: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出臺了《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為了切實維護各位企業家和所在企業的合法權益、防止或化解可能發生的法律風險,我們結合實際總結出以下若干問題,以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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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5月19日

    

    1、故意傳播突發傳染病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的,如何定罪處罰?

    答: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即該行為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産遭受重大損失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律師提示】“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財産及其他重大公共利益的安全。“不特定”是指犯罪行為不是針對某一個、某幾個特定的人或某項特定具體的財産,其實際危害後果的嚴重性和廣泛性,犯罪分子往往也難以預料和控制。

    2、患有突發傳染病或者疑似突發傳染病而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過失造成傳染病傳播,情節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如何定罪處罰?

    答: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按照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即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律師提示】“過失”是指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的心理態度。

    3、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生産、銷售偽劣的防治、防護産品、物資,或者生産、銷售用於防治傳染病的假藥、劣藥,構成犯罪的,如何定罪處罰?

    答:分別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一百四十二條的規定,以生産、銷售偽劣産品罪,生産、銷售假藥罪或者生産、銷售劣藥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律師提示:生産、銷售偽劣産品罪,生産、銷售假藥罪,生産、銷售劣藥罪的犯罪主體既可以是單位,也可以是個人。單位犯罪實行雙罰制: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條具體規定處罰。

    【律師提示】“假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屬於假藥和按假藥處理的藥品、非藥品。

    “劣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屬於劣藥的藥品。

    4、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生産用於防治傳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或者銷售明知是用於防治傳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不具有防護、救治功能,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如何定罪處罰?

    答: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的規定,以生産、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醫療機構或者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係前款規定的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而購買並有償使用的,以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律師提示】生産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其中情節特別惡劣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或沒收財産。

    5、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工作中,由於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産或者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如何定罪處罰?

    答: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條的規定,以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或者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定罪處罰。

    【律師提示】國有公司、企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徇私舞弊,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産或者嚴重虧損,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6、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佈者違反國家規定,假借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名義,利用廣告對所推銷的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致使多人上當受騙,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如何定罪處罰?

    答: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的規定,以虛假廣告罪定罪處罰。

    【律師提示】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佈者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情節嚴重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7、違反國家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如何定罪處罰?

    答: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律師提示】犯非法經營罪,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産。

    8、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假借研製、生産或者銷售用於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用品的名義,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如何定罪處罰?

    答:依照刑法有關詐騙罪的規定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9、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為防治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而採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的,如何定罪處罰?

    答: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定,以妨害公務罪定罪處罰。

    10、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聚眾“打砸搶”,致人傷殘、死亡的,如何定罪處罰?

    答: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九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以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對毀壞或者搶走公私財物的首要分子,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九條、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以搶劫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11、編造與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有關的恐怖資訊,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此類恐怖資訊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如何定罪處罰?

    答: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的規定,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資訊罪定罪處罰。

    12、利用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製造、傳播謠言,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或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如何定罪處罰?

    答: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煽動分裂國家罪或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定罪處罰。

    13、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如何定罪處罰?

    答;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律師提示】犯尋釁滋事罪定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4、未取得醫師執業資格非法行醫,具有造成突發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突發傳染病病人貽誤診治或者造成交叉感染等嚴重情節的,如何定罪處罰?

    答: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以非法行醫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15、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等國家有關規定,向土地、水體、大氣排放、傾倒或者處置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危險廢物,造成突發傳染病傳播等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産遭受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後果的,如何定罪處罰?

    答: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的規定,以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定罪處罰。

    【律師提示】犯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致使公私財産遭受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或單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16、貪污、侵佔用於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款物或者挪用歸個人使用,構成犯罪的,如何定罪處罰?

    答:分別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二百七十二條的規定,以貪污罪、侵佔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資金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17、挪用用於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救災、優撫、救濟等款物,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如何定罪處罰?

    答: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的規定,以挪用特定款物罪定罪處罰。

    18、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工作中,負有組織、協調、指揮、災害調查、控制、醫療救治、資訊傳遞、交通運輸、物資保障等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産、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如何定罪處罰?

    答: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的規定,以濫用職權罪或者玩忽職守罪定罪處罰。

    19、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從事傳染病防治的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或者在受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委託代表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行使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或者雖未列入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人員編制但在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從事公務的人員,在代表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行使職權時,嚴重不負責任,導致傳染病傳播或者流行,情節嚴重的,如何定罪處罰?

    答:依照刑法第四百零九條的規定,以傳染病防治失職罪定罪處罰。

    【律師提示】:在國家對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採取預防、控制措施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四百零九條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對發生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地區或者突發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突發傳染病病人,未按照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工作規範的要求做好防疫、檢疫、隔離、防護、救治等工作,或者採取的預防、控制措施不當,造成傳染範圍擴大或者疫情、災情加重的;

    (二)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指使、強令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疫情、災情,造成傳染範圍擴大或者疫情、災情加重的;

    (三)拒不執行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應急處理指揮機構的決定、命令,造成傳染範圍擴大或者疫情、災情加重的;

    (四)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20、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辦理有關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對於有自首、立功等悔罪表現的,如何處罰?

    答:依法從輕、減輕、免除處罰或者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

    【律師提示】:本解釋所稱“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災害。

    所謂“依法從重處罰”,主要考慮到在防治非典這個特殊期間,實施上述犯罪行為,危害性更大,所以,依照法律的規定,應當依法從重處罰。但這裡講的從重處罰是指在法律規定的幅度內,根據犯罪的主客觀因素、情節、後果,進行合理的處罰,並不是説一定要頂格來判,更不能超出法律規定的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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