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內外經濟形勢的變化 澳門修改對外貿易法

    為了適應內外經濟形勢的變化,澳門特區政府行政會日前完成了《對外貿易法》的修改,草案交立法會討論通過後開始執行。

    這次對《對外貿易法》的重大修改包括:取消外貿經營人必須領取專門卡的制度,允許所有澳門納稅人和法人都有權經營外貿業務;除受配額限制的成衣、藥品等明列“敏感商品”仍需事先報關以外,其他商品可以採取先向海關簡單報關、貨物付運後10天內再補交詳細資料的做法;直接轉運貨物在澳門停留的時間可由現在的15天延長到120天;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將由現在的統一數額罰款,改按違規貨物數量和嚴重性決定罰金,走私貨物可以被充公。

    此間經濟界人士認為,新修訂的《對外貿易法》全面開放澳門納稅人加入外貿行業,政府主管單位簡化行政手續,貨物在澳停留時間大增有利於對轉口産品進行分類等增值工作,對澳門發展外貿將很有裨益。

    澳門《對外貿易法》1995年制訂,上次修改是1998年。4年多來,澳門回歸祖國,特區成立海關,中國加入WTO,物流業在澳門興起,澳門對外貿易的內外環境因素都發生了變化,再次修改外貿法已很有必要。(李潔)

    新華網200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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