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涉賴昌星香港500億洗錢案的8被告受審  

    香港一宗涉及500億港元﹑懷疑與廈門遠華案主犯賴昌星有關的跨境“洗黑錢”案﹐八名被告昨天在香港東區法院提堂庭審。

    八名被告獲准以2000至10萬元港幣保釋外出。法官將案件押後至10月10日再審,以便讓控方作進一步調查。

    香港廉政公署在2001年9月展開名為“貓頭鷹”的行動﹐打擊一個涉及賴昌星的龐大洗黑錢集團﹐拘捕39人,並檢獲大批涉嫌“黑錢”。此後廉署與警方合作成立聯合調查小組﹐全立查案件中涉及貪污﹑清洗黑錢及詐騙等罪行。

    連同昨天庭審的八名被告﹐該案已有43人被起訴﹐其中35人已被定罪。

    昨天提堂的其中六名被告包括:寶生銀行前高級經理林耀忠﹑傑協有限公司股東兼董事陳仲明﹑葉向榮﹑傑協股東及文員黃崇德﹑黃崇楷﹐以及任職司機的邱金龍。

    此六人共被控六項貪污及清洗黑錢罪名。法官准許六人以現金及人事擔保﹐但各人必須每星期到所居住地區警署報到。

    案中第一被告林耀忠被控兩項貪污罪名﹐控方指其在1997年及2001年分別兩次收受陳仲明合共2萬美金﹐作為林在寶生銀行及“傑協”的業務往來中對“傑協”予以優待的報酬。控方指出,林收受賄賂後,將“黑錢”存放到多個戶頭。

    而陳仲明則被控以兩項向林提供利益的罪名。林耀忠與陳仲明又同時被控以一項與寶生銀行高級職員梁國禮串謀﹐使用載有虛假陳述的銀行存款單﹐意圖用以誤導有關銀行。

    案中另有一對夫婦﹐姚捷﹑鐘巧琴﹐兩人被控以五項涉嫌詐騙及清洗黑錢罪名。

    據較早前的消息,香港警方與廉政公署的聯手調查顯示,這個涉及貪污的跨境“洗黑錢”集團,自1996年至去年被搗毀的5年時間裏,總共清洗的款項高達500億港元,被認為是香港目前的最高記錄。

    由於此案極可能涉及中國歷來最大宗貪污案、目前正身在加拿大溫哥華的遠華走私案主犯賴昌星,香港廉政公署表示,已與內地有關部門作進一步調查。

    中國新聞網 2002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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