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司法機構收到阻街襲警的“法輪功”成員的罰金  

    上週四在香港被裁定阻街及襲警等七項罪名成立的十六名“法輪功”成員﹐拒繳罰款多日,他們因此面臨被警方收監的可能。在昨天下午﹐香港司法機構接收到罰金,但“法輪功”組織成員否認已繳交有關款項。

    據香港大公報報道,香港司法機構昨日表示,上述所有被判有罪的被告人的罰款已于8月21日下午繳清﹐法庭因此不會發出不繳罰款的手令。

    這十六名“法輪功”學員上週四在香港西區裁判法院被裁定阻街及襲警等七項罪名成立﹐每項罪名判各人罰款港幣1300元至3800元不等。他們表示不服裁決﹐在上星期六向法庭申請上訴﹐現正等候法庭排期。他們一直拒絕繳交有關罰款﹐並在19日申請暫緩交款。但法庭拒絕他們因非經濟理由而提出的緩交罰款的申請。

    有律師表示﹐若各人堅持不交罰款﹐法庭可以以藐視法庭的理由﹐將犯案的“法輪功”成員實時收監。

    但有“法輪功”成員昨天否認這十六名成員繳交款項﹐並聲稱還會拒繳交罰款。

    中新網2002年0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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