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公佈公務員薪酬調整幅度  

    香港特區政府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王永平今天下午公佈,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經考慮職方代表就今年公務員薪酬調整方案的回應及其他相關因素後,決定按照原先向四個中央評議會職方提出的建議,由2002年10月1日起,調低公務員的薪酬,其中首長級和高層薪金級別減薪4.42%,中層薪金級別減薪1.64%,而低層薪金級別則減薪1.58%。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亦決定,由政府向立法會提交《公職人員薪酬調整條例草案》落實減薪決定。

    王永平説,在決定今年薪酬調整幅度前,政府已審慎考慮了現行公務員薪酬調整機制下各項有關因素。減薪幅度是嚴格按照薪酬趨勢凈指標厘訂的,幅度相當溫和,亦十分合理。政府的決定已在公務員的意見與整體社會的利益中間取得平衡。

    王永平指出,政府將通過立法程式落實今年的薪酬調整,為此,政府將於2002年5月31日在憲報刊登《公職人員薪酬調整條例草案》,並於2002年6月5日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以期在本立法年度內獲得立法會通過條例草案。

    王永平説,除了法官、司法人員及按已脫離薪酬調整機制的入職薪酬支薪的公務人員外,所有職係和職級的公務員均受減薪影響。減薪亦會影響廉政公署人員,和按照或參照公務員薪級表厘定或調整薪酬的其他公職人員。

    王永平最後説,整個社會正經歷一段艱難的時期,很多公務員願意在困難時刻與社會其他市民大眾一起共渡艱難時期令我們感到欣慰。我們將繼續加強向公務員同事及市民解釋,為何需要以立法方式落實大眾一般認為合理的減薪決定。(吳酩)

    人民網 2002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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