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中狀告劉曉慶 連爆“猛料”

    “劉曉慶欠我1000萬,這是誰也抵賴不了的事實,8個月了,我終於可以在法庭上開口説話了,如果我的情緒有些激動,請法官原諒。”11月27日下午,王建中起訴劉曉慶千萬元欠款案終於開庭,自稱“情緒沒法不激動”的王建中在庭上連爆“猛料”。對方代理律師最後被王發言激怒,要求法官採取“嚴厲”措施讓王停止“誹謗”,並稱要反訴王侵害名譽權。

    

    劉曉慶方面只有一名女律師出庭

    

    11月27日下午1:10分,當記者來到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傳達室時,那裏已經聚集了北京、瀋陽的數位記者,數分鐘後,身穿一套灰色休閒西服、頭髮齊整、戴一副黑色墨鏡的王建中等一行六七人浩浩蕩蕩地走了進來,然後和相識的記者打招呼。當有記者詢問他,“劉曉慶妹夫靖軍是否到場時”,他説,看見了靖軍的汽車,估計人在裏面。時間臨近原定開庭時間1:30分,又有數家媒體記者趕到,眼見人越來越多,法院工作人員有些緊張,在打電話請示了上級後,同意全部記者可以憑證件旁聽,但要求不得攝像和拍照。1:40分左右,庭審開始。而前一晚向記者説今天開庭只是“法官和當事人隨便聊聊”的劉曉慶妹夫靖軍蹤影全無,只有一名代理楊姓女律師到場。

    

    矛盾焦點:王建中是否是劉曉慶的“打工的”

    

    據悉,此案起源於王建中追討電視連續劇《火燒阿房宮》的1000萬元發行欠款。今年3月26日,王建中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6個月後,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在一庭未開的情況下,以訴訟主體不符為由,駁回了王建中的起訴。王建中不服,于9月18日上訴高院。因此,昨天主審法官強調,此次開庭主要是對一審裁定王建中不具備主體資格的意見進行審查,雙方矛盾焦點實際上是王建中在發行《火燒阿房宮》工作中的身份究竟是承包者還是“打工的”。

    

    王建中從“4個部分6個要點”闡述觀點

    

    王建中發言時顯得情緒異常激動,他稱自己為了這個“在法庭上開口説話的時刻”已等了好久,並拿出了厚厚一疊稿紙,要“從4個部分,6個要點”證明“1000萬元是自己應得的血汗錢”。

    

    王建中稱,1996年11月,劉曉慶邀請自己從南京來到北京負責籌建《火燒阿房宮》發行部,負責該片發行和廣告徵集任務,並約定自己有20%提成,按合同約定,曉慶公司應支付他發行費741萬元及獎勵380.95萬元、中間勞務費317.5萬元,但曉慶公司僅支付了他77.5萬元。劉曉慶及曉慶公司的違約行為使他遭受巨大損失,總計損失1000萬元。王説:“我拋家舍業從南京跑來幫她賺錢,12家廣告客戶都是我一家家談定的,我付出了心血,盡了義務,該分享利益時,劉曉慶卻把我一腳踢開了。”

    

    王建中共向法院提交了18份書面證據,包括劉曉慶委託其發行《火燒阿房宮》的委託材料、獎金分配方案等,並試圖以此説明自己和劉曉慶之間是承包的關係,糾紛的責任在於“劉曉慶單方面毀約”。他還解釋説,之所以對外使用劉曉慶公司的“發行部”名義,是因為中國的總發行人制度還不能被大眾接受,這並不影響自己在法律關係上是自然人和法人的糾紛。講話時,王聲音越講越高,速度極快,且不停地喝水,不一會就喝了2瓶早已準備好的礦泉水。期間,法官提醒他講話不要跑題。

    

    被告用10多遍“不屬實”反駁王建中

    

    與王情緒激動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劉曉慶的代理律師始終一臉漠然,表現出不屑一顧的神情。對於王的主張,每一次法官在徵詢劉曉慶辯護律師意見時,得到的都是:不屬實。這個詞被該律師一連用了10多遍,她言簡意賅地説:“王建中只是個僱員,是發行部負責人,僅此而已。”王代理律師反問道:如果是僱員,是否交納了養老等保險。她向法庭出示一本厚厚的王建中報銷的汽油等發票,向法院證明“王是員工”身份。對此,王建中冷笑著説:“這本賬就是我做的,所有費用都是從我自己的提成裏拿出的,它能説明什麼?”王説:“劉曉慶他們在告我侵權的案子裏,提供假地址被法院罰了1000元,法官親口證實了,他們卻説我造謠。今天,他們又作假,在我走後,他們出了一份所謂的公司通知,任命新人到發行部。而據我了解,這個人當時壓根就沒在劉曉慶公司裏上班,可見他們一貫説謊。”

    

    雙方對此案最終結果都表現出強烈的自信

    

    王在總結呈詞裏説,“這麼簡單的案子,證據如此之多,一審居然駁回,我覺得這沒有以事實為根據,我相信法院一定會作出公正的判決,雖然劉曉慶是名人,也不能歪曲事實……”這番話讓劉曉慶辯護律師坐不住了,她當庭要求法官採取“嚴厲”措施讓王停止“誹謗”,並表示保留反訴其侵害名譽的權利。庭審結束時,法官徵求雙方是否願意和解,王的律師説,在對方願意承認事實的前提下,同意和解,1000萬的數目可以商量,而劉曉慶辯護律師斬釘截鐵地表達了劉曉慶的意見:我們不欠他錢,和解什麼。

    

    3點40分左右,持續了一個小時的庭審結束,主審法官表示將在近期內作出判決。王建中和劉曉慶辯護律師在庭審結束接受記者採訪時,對此案最終結果表現出同樣強烈的自信。

    

    劉王官司“四大謠言”新解

    

    在“王建中告劉曉慶”事件中,各式各樣的傳聞漫天飛舞,“撒謊、騙子、睜眼説瞎話”等等諸多詞語被雙方毫無新意地重復著。其實,法律是公正的,劉曉慶欠沒欠1000萬終究會水落石出,但回顧這起事件,記者發現期間有很多新聞(總有一方會怒斥為謠言)頗有趣味,現將其歸納為“四大謠言”,並將記者此次採訪時,針對這些問題聽到的雙方觀點擺出,僅供參考。

    

    之一:王建中是劉曉慶的經紀人,還是打工的?

    

    劉曉慶:王建中只是下屬公司一個部門從1997年起臨時聘用的經理,是個“輪不上他説話”的人物。當時公司正在拍《火燒阿房宮》需要幫手。王建中本人是“北漂”一族,經人介紹到公司做發行工作,試用期為一年,而我跟他沒有任何業務接觸。通過一年試用,王建中因知識水準、經商經驗以及辦公室設備應用等方面不能勝任工作,被公司解聘。也就是説,王建中只在“劉曉慶公司”工作了一年便下崗了。

    

    王建中:首先劉曉慶方並沒有説清我在公司的職務,我在“劉曉慶公司”工作時,報紙上有很多報道,每一篇報道都寫明瞭我的職務,我的名片也印的是劉曉慶經紀人,她看到過,從沒有提出不同意見;第二,劉曉慶方説我是1997年被錄用的,可我想問他們,1995年,我與劉曉慶就有了工作上的文字協議,白紙黑字,這能不能説明問題呢?第三,《火燒阿房宮》是我一手策劃的,從頭到尾,在《策劃億萬富姐》一書中有大段的記載,打工的能知道這麼多嗎?第四,1995年,我在南京已經是“文化三巨頭”之一,有自己的公司,不算大富也能算個小富。劉曉慶到南京看過我的公司,她知道我的公司有多大,如果我不認識她,我漂到北京幹什麼呢?第五,他們説我在公司只幹了一年,能不能拿出聘用合同來?我現在馬上能拿出關於《火》劇簽訂的四份協議來證明。

    

    之二:王建中寫書打官司是為炒作賺錢?

    

    劉曉慶:王建中在公司期間,支付了他很豐厚的工資獎金。本來,他與公司的一切經濟糾葛早已算清了。他生意做得不好想借機賺點錢,我理解,可現在他卻昧著良心宣稱他是劉曉慶的經紀人,還聲稱我們欠了他1000萬元。同時,他無中生有寫出了嚴重侵權的《我把劉曉慶送上法庭》欺名盜世,矇騙讀者,就是為了炒作。

    

    王建中:從去年9月出版的《億萬富姐》開始,劉曉慶就在全國所有的媒體上詆毀我的名譽,説什麼“王建中是北漂一族,是假經紀人”等等。針對這種情況,我寫書是為了反擊,讓世人看到真相。至於那1000萬是我應得的,我有充分的證據在手。其實,作為劉曉慶曾經的經紀人,我內心根本不願意把老闆推上法庭。我是在多次追要無果的情況下,不得已才準備打官司。

    

    之三:王建中自己寫稿往報社傳,好多謠言都是從他那兒出來的?

    

    劉曉慶妹夫靖軍:王建中常自己採訪自己,寫上“本報訊”的標誌,加上“王建中向記者透露”諸如此類的消息,簡直可笑之極,據説,他把稿子傳給報社後,甚至要對方把稿酬匯來。

    

    王建中:胡説八道,又在説謊,我也搞過新聞工作,你是記者,你説報社可能同意這麼做嗎?

    

    之四:王建中告劉曉慶是因愛生恨?

    

    劉曉慶:化粧師毛戈平在接受成都媒體採訪時透露説,王建中的所作所為其實是因愛生恨造成的。他當年其實“非常喜歡曉慶”,一直苦苦追求曉慶卻沒有成功,所以因愛生恨,對劉曉慶諸多非難,直至鬧到不可收拾的地步。

    

    王建中:毛戈平已經在媒體上公開闢謠,並幾次給我打來致歉電話,説對不住了。當初劉曉慶那麼紅,那麼可愛,對於一個陌生男人來説無疑具有較大的吸引力和新鮮刺激感,也説過她是我研究了多年、追隨了多年、與其共事了多年的女人,但並不能説我們之間的官司是因愛生恨,他欠我錢是事實。

    

    劉王官司備忘錄

    

    2000年9月,自我介紹為劉曉慶經紀人的王建中出了一本紀實文學《策劃億萬富姐——劉曉慶經紀人浮出水面》。2001年3月26日,以北京曉慶文化藝術有限公司發行部負責人身份的王建中,委託律師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向劉曉慶為法定代表人的曉慶公司追討1000萬元。8月該案因原告不具主體資格的理由被駁回,王建中隨即上訴至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9月初,王建中的《我把劉曉慶送上法庭》一書出版。10月9日,王建中狀告劉曉慶、靖軍侵犯名譽權一案由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王建中在訴狀中稱,劉曉慶、靖軍自去年10月至今年9月,多次在全國媒體上,公開發表極不負責任的言論,對自己進行人身攻擊,請求法院判令兩被告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償他因侵權行為造成的經濟損失人民幣490萬元,精神撫慰金10萬元。11月27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首次開庭審理“王建中起訴劉曉慶千萬欠款”案,2個小時的庭審後,法院表示將擇日作出判決。

    《生活時報》 200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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