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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屆茅盾文學獎評獎辦公室有話要説

    茅盾文學獎是中國作家協會根據茅盾先生的遺願,為鼓勵優秀長篇小説創作而設立的我國具有最高榮譽的文學大獎之一。近來時見有關此項大獎評選工作的報道于報端。為此,記者帶著對第五屆茅盾文學獎評獎進展情況的關心以及由某些報道引發的疑慮,走訪了第五屆茅盾文學獎評獎辦公室。現將該辦公室負責人的答覆公佈如下。

    問:第五屆茅盾文學獎的評選工作進展到何種程度?什麼時候可以揭曉?

    答:評選工作進展順利。我們已經開過了兩次評委會,第三次評委會將於10月中旬舉行,這次評委會將再一次交換意見,並投票選出本屆獲獎作品。三次評委會間隔有較長的時間,因為必須留出充分的時間,讓評委認真審讀作品。可以負責任地説,評委們閱讀作品是非常認真的。在第一次評委會上,評委們認真討論了評獎條例,就評獎的指導思想、評選標準、評選程式及評獎紀律等進行了充分的討論。在第二次評委會上,評委們就閱讀過的作品溝通了看法。第三次評委會,將有三至四天的時間集中展開討論,最後會按照評獎條例的有關程式,進入投票。投票分兩輪,第一輪投票,對候選篇目進行初步篩選;第二輪投票,決定獲獎作品。作品獲得不少於評委總數的2/3的票數,方可當選。評選揭曉後,中國作家協會將和浙江省桐鄉市人民政府在茅盾先生的故鄉桐鄉共同舉辦隆重的頒獎大會。

    問:隨著評獎揭曉時間愈來愈迫近,社會的關注也越來越多。最近有幾家媒體對該獎項的評獎工作提出質疑,您對此有何評論?

    答:這是好事。關注就是人氣,關注是對文學事業的熱心,將促進我們評獎委員會和評獎辦公室把工作做得更好。多年來,文學界廣大讀者特別是新聞媒體對茅盾文學獎是十分關心的,我們對此表示衷心的感謝。我們歡迎來自各方面的監督、批評和建議,不管是對評選過程的監督還是對評獎《試行條例》的建議乃至對獲獎作品的評論,我們都由衷地表示歡迎。當然,也有一些媒體提出的質疑是需要解釋的。因為看得出,他們對評獎條例和評獎過程不甚了解,就容易道聽途説,以訛傳訛。還有個別媒體把報道寫得撲朔迷離,進行炒作,我們固然理解他們希望引起公眾注目的用意,但為了使評獎工作在更為平和的具有學術性的氛圍中進行,也有必要進行一些澄清。

    問:進入投票圈的作品一共有多少部?

    答:本屆評獎收到的推薦作品一共138部,按照評獎條例,先由評獎辦公室組織了一個由較為熟悉長篇小説創作的評論家、作家、編輯家組成的審讀小組,從中篩選出25部作品供評委會備選。25部作品篩選出來後,根據評獎條例,經三名以上評委聯名提議,可在審讀小組推薦的書目以外,增加備選書目。因此,經過此程式,又有5部作品經由三名評委聯名提出,補充進備選篇目。這樣,進入終評投票的作品,一共有30部。

    問:我看到今年7月16日《金陵晚報》題為《茅盾文學獎真的矛盾重重?》的報道稱:第五屆茅盾文學獎“近日又出新聞:在原定的25部備選作品中,突然又‘神秘’地增加了幾部新作。”“……審讀小組已于1999年8月初選出25部作品,卻遲遲沒有公佈。有人猜測其中必有‘貓兒膩’。果然最近有消息傳出,原本落選的幾部作品又‘死灰複燃’,被某些評委重新拉入獲獎備選作品之列,初選只是‘陪太子讀書’的説法再次被提起。”請問你如何評價這一報道?

    答:南京某報的報道我們也讀了,同時這篇報道還被《書刊文摘導報》等報刊轉載。我們建議貴報在發表這個談話的同時,不要吝惜版面,再一次將《茅盾文學獎評獎試行條例》刊登出來,請讀者自己判斷。

    在此報道發表前,該報記者曾經來過電話,提出過類似的詢問,我們曾經非常明確地請她認真地讀一讀已經發表的《茅盾文學獎評獎試行條例》,隨後又給她傳真去了一份。從其報道中也不難看出,這位記者是讀過《條例》的。令人大惑不解的是,她為什麼不站在客觀公正的立場加以報道,而是用小説筆法甚至是偵探小説的筆法,什麼備選篇目“突然又‘神秘’地增加了幾部新作”啦,審讀小組“初選出25部作品,卻遲遲沒有公佈”啦,“有人猜測其中必有‘貓兒膩’啦,最後便説“果然最近有消息傳出”,“原本落選的幾部作品又‘死灰複燃’云云。儘管文章後面引用了《評獎條例》的有關條款,但其後馬上又進一步暗示評獎有什麼“地下狀態”,和其導語中所説的“暗箱操作”相印證,又借語焉不詳的“不少人”之口稱:“被審讀小組淘汰掉而最終獲獎的小説”,“來路不明”,“名不正言不順”。其有意誤導讀者的動機和效果都是顯而易見的。我們剛才已經説過了,茅盾文學獎的評選工作,歡迎監督也歡迎批評,包括來自新聞媒體的監督和批評。即使是《評獎條例》,儘管歷經四屆評獎,不斷地修訂,此次發表前又多次徵詢意見,報呈中國作協主席團討論,發表時還是以《試行條例》的面貌出現,可見我們繼續吸納良策完善改進的願望。如果南京某報或其採訪的“有人”認為《試行條例》制定得仍有不妥,完全可以正面提出,留待我們下一次修訂時參考。但既然目前的《評獎試行條例》已經被主席團討論通過,當然就應該按照目前條例制定的程式進行。因此我們對南京某報這種捕風捉影的誤導,不能不據實予以澄清。比如經審讀小組遴選出的25部作品,花費了審讀小組艱巨的勞動,其勞動成果從來就被評委會予以肯定和重視,目前評委的閱讀工作,仍然以其遴選的篇目為基礎。何以成了“陪太子讀書”?而南京某報抬出的那個“有人”所指稱的“貓兒膩”,無非指的就是評委聯名補充幾部備選作品一事。且不説此種語焉不詳的“有人”之稱是否合乎新聞原則,其説法也是沒有道理的。在茅盾文學獎的評選過程中,審讀小組和評獎委員會所依據的評獎原則和遴選標準,都是一致的,但又各有許可權、各司其職。審讀小組工作之始,評獎辦公室已經明確了審讀小組所進行的工作,只是“篩選”。篩選出的篇目,不能稱之為“初評結果”,也不能稱之為“入圍”,更不能稱之為獲了“提名獎”,因為《評獎條例》規定得很清楚:“茅盾文學獎的評選工作由‘矛盾文學獎評獎委員會’承擔”。審讀小組並不是評獎委員會,它提出的審讀篇目乃至審讀意見,都是供評委會參考的。這也是在茅盾文學獎評獎歷史上從不公佈審讀小組篩選篇目名單的原因。同時,如前所述,根據《評獎條例》,評委聯名三人,完全有補充備選篇目的權利。

    之所以規定了“評委聯名補充”程式,目的是避免遺珠之憾,同時,《條例》中又規定了獲評委會2/3以上票數,方可獲獎,又避免了少數評委推薦的偏頗,保證了評審的開闊視野和公正性。那麼,按照這一評選程式補充備選篇目,何以成了“貓兒膩”?哪“來路不明”?怎麼會“名不正言不順”?我們不能不坦率地建議南京某報今後應取嚴謹求實的作風。滿足於製造新聞,對報紙形象的影響,實在是得不償失的。令人遺憾的是,類似的情況絕不只是南京某報一家。可笑的是,各傳媒的炒作還互相抄來抄去,甚至還出現了常識性錯誤。比如9月12日廣州某報稱:“記者從有關方面了解到,第五屆茅盾文學獎首次設立了中國茅盾文學獎評獎委員會,負責初評後‘入圍’作品的評選工作。”茅盾文學獎已經評了五屆,每一屆都有評獎委員會,哪一個“有關方面”告訴您這是“首次設立了中國茅盾文學獎評獎委員會”?如果廣州某報的記者尹劍先生能給我們評獎辦公室來個電話,也不會犯這樣的常識錯誤。遺憾的是,同樣的常識錯誤又被北京某報記者李彥小姐抄了一遍,以幾乎相同的句式刊于9月15日的北京某報上。説實在的,廣州某報和北京某報都是受到讀者敬重的報紙,我們真不願看到這樣的錯誤在它們的報紙上發生。當然,也有一些媒體是負責任的,比如天津某報專門來電話核實某些報道的真實性,採取謹慎兼聽態度,這種做法令我們欽佩。

    問:在有關報道中,還有人對茅盾文學獎的評委會組成提出質疑,請問你有何看法?

    答:《茅盾文學獎評獎試行條例》上已經對評委會的構成和産生做了明確的規定,這次評委會的産生,就是嚴格按照《條例》進行的。評委名單的産生過程是非常嚴肅的,先由中國作協書記處提名,通報了主席團後才予以確定。為了盡可能減少干擾,決定評獎揭曉時再將評委名單予以公佈。本屆評委會有1/2以上的評委是新聘任的,有著名的作家、評論家、教授,共計21人。其中既有德高望重但仍活躍于文壇的作家、學者,也有著名的中年作家、評論家。我不知道某些媒體有什麼根據擔心評委“如何能看完全部備選作品”,更不理解有什麼根據懷疑“對作品的評價是否公正”?因為各出版社送來的樣書有限,半年來評獎辦公室的繁重任務,就是不斷地遵照各位評委的要求,把備選作品送去供其審讀,從評委的討論發言中也不難看出,他們讀得都非常仔細認真,絕無敷衍。我們認為,在一些傳媒提出的意見中,只有一條意見是比較準確的,那就是評委的組成除按慣例出任主任的中國作協主席巴金先生外,都是居住在北京的專家學者。有人提出,外地也有很多著名人士,為什麼不予以聘請?在提出評委名單時,我們也曾考慮過聘請京外著名學者、專家參與此項工作,但一是因為長篇小説評獎閱讀量極大,備選圖書的週轉工作若牽涉到外地評委,難度過大;二是因為該獎的評選工作絕不可能靠開一次評委會便可完成,若三番五次請京外評委進京開會,對於經費拮據的評委會來説,耗資過大。基於這樣的困難,評委只能由在首都的中央和北京有關單位的專家學者來擔任。這引起一些疑慮,是可以理解的。如果有較為充足的資金保障,我們當然願意而且應該聘請各地專家來出任評委,但由於目前的評選經費所限,非不為也,實不能也。不過,有人據此認定評委的此種構成會影響評選的公正,疑心評委會會對某一地域的作品更為偏愛,而對另一地域的作品有所忽視,則缺乏根據。從歷屆獲獎作品的地域分佈來看,都不集中于某一地域。僅以第四屆評獎為例,四部獲獎作品分別為陜西、四川、廣東、山東作家所寫,可見並沒有對不同地域的作家厚薄有別。

    問:有人對歷屆獲獎作品進行了評論,有些批評是很尖銳的,進而也有一些傳言,説某某作品是托關係、走後門獲獎的,對此你有何評論?

    答:我們認為應該鼓勵對文學作品開展健康的文學評論,其中當然也包括對獲得很高榮譽的作品開展實事求是、充分説理的批評。因為任何作品的獲獎,並不意味著蓋棺論定,作品最終要接受的,是歷史的考驗。對獲獎作品進行評論,既有利於作品的推廣,也有利於作家的提高,最終會推動創作的提高與繁榮。因此,對獲獎作品的批評意見再尖銳,只要是實事求是的、充分説理的,都應該受到歡迎。但如果把對一部作品的批評引申為對其獲獎“內幕”的毫無根據的臆測,就會對作家乃至獎項的名譽造成傷害。鋻於在名和利的誘惑之下,不排除評獎過程中可能有請托之事發生,因此為了保障評獎的公正性和嚴肅性,《評獎條例》中特專列“評獎紀律”一款。在這方面,我們真誠地歡迎社會輿論的監督。當然,對不正之風的揭露應以事實為依據,避免無中生有的炒作,以免對無辜者造成傷害。

    問:《評獎條例》第三款“評選標準”中,特別提出:“對於深刻反映現實生活,塑造社會主義新人形象,較好地體現時代精神和歷史發展趨勢的作品,尤應重點關注。”有人擔心,這一問題的特別提出,會不會使獲獎作品更多地趨向於題材和內容方面,忽略了對作品藝術性的要求?

    答:強調這一點,是繁榮社會主義文學的需要。《中國作家協會章程》第六條“鼓勵和幫助作家深入生活,深入群眾,汲取營養,豐富自己,努力反映社會主義時代精神和人民群眾建設新生活的偉大實踐。”關注反映現實生活的作品,不等於對這一類作品可以降低要求,也不等於評選題材的單一。評獎條例明確規定,要“堅持思想性和藝術性完美統一的原則”。條例還提到“要兼顧題材、主題、風格的多樣化”,此後又專有一段提到“要重視作品的藝術品位,鼓勵……探索和創新,鼓勵那些……具有藝術感染力的佳作。”可見茅盾文學獎的評獎並不只是強調題材、主題而忽視藝術,它強調的是思想性和藝術性盡可能的完美統一。作家和讀者對各種文學獎項的評選標準提出不同意見乃至發生爭論,這是很正常的。但茅盾文學獎的評選標準,應當盡可能地接近茅盾先生臨終設獎的本意。考察茅盾先生一生的創作歷程,研究茅盾先生的文學主張,其“為人生”的宗旨,關注現實關注時代關注社會進步的思想是一以貫之的。我們認為,既然是茅盾文學獎,在堅持思想性和藝術性完美統一的前提下,在提倡題材、主題和風格多樣化的同時,提出對“深刻反映現實生活,塑造社會主義新人形象,較好地體現時代精神和歷史發展趨勢的作品“予以“重點關注”,是合乎茅盾先生遺願的,也是和“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的精神相一致的。

    問者:感謝你耐心地回答了我的問題。

    答者:我們也感謝你並希望通過貴報轉達對關心茅盾文學獎評獎工作的各界人士的感謝。我們的心願都是一樣的,那就是把文學界的事情辦好,把茅盾文學獎評好。我們歡迎監督、歡迎建議,也歡迎批評,當然我們也希望和新聞界的朋友們溝通情況,希望得到你們的理解和支援。謝謝。

    《北京晚報》 2000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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