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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中談和劉曉慶打官司

    劉曉慶説:“凡是和我在一起、和我扯上關係的人都能有名。像毛戈平、蘇紅,通過我這張化完粧的臉出了名;我的男朋友也會比較出名;更不要説和我合作過的攝製組了,他們出去之後都成了大牌,成了行業內的NO.1。不過,當然也有人不走正路借助我的名氣出名,我也無所謂,只要對他的錢包有貢獻,只要能成就他的名氣,也沒什麼。”從此話中不難看出劉曉慶身上的“狂”勁有增無減,她話中説的“不走正路的人”中似乎就包括了王建中。

    因為出了兩本書《策劃億萬富姐》和《我把劉曉慶送上法庭》,因為兩本書中寫了與劉曉慶的一番恩恩怨怨,因為兩本書引發了一連串的你告我、我告你的官司……王建中由於跟劉曉慶緊緊糾纏在一起而一發不可收拾地忙起來,儘管他的本意並非如此,但是由於公司電話和辦公地址的公開,使王建中無法安心於公司原本就十分忙碌的工作,而一心一意地打起官司、接待起記者來了。寬大的辦公桌後面,王建中並不坐下,他站著不時地走來走去,十分激動地談論著自己的官司,談論著劉曉慶,幾乎不用問什麼,語速快得出奇地他會把你想問的、他想説的一股腦兒地全説出來。

    記者(以下簡稱“記”):聽説你的書出師不利,惹來官司的同時又受到發行商的冷遇?

    王建中(以下簡稱“王”):沒這回事,迄今此書在全國的訂購量已達15萬,隨著我們的官司越打越熱,發行還在呈上升趨勢。

    記:有媒體報道9月17、18日這兩天,北京西城區人民法院的幾名法官,趕赴出版社查封《我把劉曉慶送上法庭》一書,卻撲了空。

    王:這事兒我也只是聽説。南方一個小報上報道説:《我把劉曉慶送上法庭》一書儘管還沒正式上櫃,但初版的15萬冊早已被訂購一空。為防此書盜版,書在昆明書市上公開露面時只有封面而沒有具體內容。據説,出版社根據訂量,早已將書從北京迅速發往全國各地。因此,才出現法官查封撲空的“怪事”。據我所知,事實上,出版社的有關領導這兩天都坐在辦公室裏,根本就沒有接待過什麼西城法院的有關人士。

    記:你對劉曉慶出具100萬訴訟保全金要求法院查封《我把劉曉慶送上法庭》這本書怎麼看?

    王:劉曉慶方面出具100萬元訴訟保全金?我們的律師在閱卷時沒有看到劉曉慶在媒體上報道的100萬人民幣對我那本書的訴訟保全費的收據憑證,只看到有一張80元人民幣的受理費收據單。

    記:在《我把劉曉慶告上法庭》這本書中,你把劉曉慶稱為“騙姐兒”,對這句話的依據是什麼?

    王:我還要再一次強調,劉曉慶她就是在騙,她用她的行動給我的論點做了有力的論據。眾所週知,劉曉慶人住在朝陽,出版社地處宣武,劉曉慶卻在西城起訴,這事蹊蹺。據《北京青年報》上的報道説:劉曉慶名譽權案到西城法院立案時,因為管轄權的問題,法院沒有接受。按法律規定,一被告在宣武區;另一被告和原告在朝陽區,這個案子應該到宣武區法院或朝陽區法院立案。劉曉慶的這個選擇讓法院都感到奇怪。第二天,劉曉慶的委託律師拿來了西城區一個居委會的證明書,證明劉曉慶1999年開始在該管界的小區內居住。這樣法院才予以立案。我們的律師在調查中發現劉曉慶向法庭提供的地址是假的,因為在月壇派出所戶籍管理處根本就查不到:西城區真武廟三條門棟號,這不是騙是什麼?就連居委會的證明都是騙來的,居委會主任和副主任告訴我們,來自四川的陳某某在西便門大街棟門1—3號開小飯館,9月初拿來一個寫好的證明讓他們蓋章,説是表妹劉曉慶單位分房要用。當時她還特別聲明:證明中寫的劉曉慶不是電影演員劉曉慶,只是同名同姓。當我們在居委會幹部的帶領下,找到陳某某時,她説她與劉曉慶是老鄉,覺得劉曉慶不容易,所以幫她。至於她那簡陋的住所,絕不可能是億萬富姐的住所。

    記:此後靖軍(注:劉曉慶妹夫)説過:“王建中的書已在全國發售,等於全國都是侵權地,我們可以在全國任何地方起訴。”這是不是就説明,在北京市西城法院起訴是合法的?

    王:這話只對了一半,現在是可以在全國任何地方起訴,但別忘了,這裡有個時間差的問題:即她是在9月10日起訴的,西城法院12日立案,當時我的書還沒有上市,我的書15日才開始在全國面世,18日在北京上市,根本不存在這個問題。

    記:有人説在這本書中你把劉曉慶寫得是個大騙子,而你是個無所不能的大能人,你不認為你書中的語言有些過激嗎?

    王:我不認為我有什麼過激的語言,靖軍帶人撬開了我的辦公桌、保險櫃,還強迫我辦公室的人員寫了一份這是“集體行為”的證明,他事都做了,而我只在書中用了一個“雞鳴狗盜”,我已經是很客氣了。

    記:有媒體報道,化粧師毛戈平説你告劉曉慶是因愛生恨,事實是這樣嗎?

    王:毛戈平已經在媒體上公開闢謠並幾次給我打來致歉電話,説對不住了。

    當初劉曉慶那麼紅,那麼可愛,對於一個陌生男人來説無疑具有較大的吸引力和新鮮刺激感,也説過她是我研究了多年、追隨了多年、與其共事了多年的女人,但並不能説我們之間的官司是因愛生恨。

    記:你的第一本書《策劃億萬富姐》把劉曉慶寫得很美很好、很善良,而第二本書《我把劉曉慶送上法庭》又把她寫成了個大騙子,從天上一下子打到地下,這一前一後是不是有些矛盾?

    王:是這樣的,第一本書我還十分珍惜我們之間的感情,同時也有一些炒作的東西在裏面。作為劉曉慶的經紀人,劉曉慶的成功才能證明我的成功,如果我把劉曉慶寫得很失敗,不也説明我很失敗嗎?誰知這本書卻引來了劉曉慶的強烈反感,她説我不是她的經紀人,説我是個騙子。這才有了我把她告上法庭並寫了第二本書。誰知一石激起千層浪,到現在我與劉曉慶的官司一個接一個,都快打不過來了。

    記:依你的智商,怎麼會讓劉曉慶一“騙”就“騙”了3年呢?

    王:這個問題我不想過多地解釋,只想舉一個例子,假設有一個人第一次拿現金來你這裡進貨,第二次拿更多的現金來,這樣反覆幾次之後,你對這個人就會有一種很信任的感覺。有一次,他對你説,目前我手裏沒有錢,你先給我一些貨,過後我再還錢給你,你會怎麼樣……結果呢?這個人一去不返,你能説你的智商低嗎?

    記:這本書使得出版社也成了被告,對此他們對這件事有什麼看法?

    王:出版社的領導對出這本書的心態比較平常,他們對這件事的表態是三個“相信”,一是相信事實和道理;二是相信法律最終的公正;三是相信廣大讀者的判斷力。

    採訪結束時,王建中再一次重申了自己的觀點:事已至此,我只有把官司打下去了,法院駁回了我向劉曉慶追討電視連續劇《火燒阿房宮》的1000萬元發行欠款的訴訟請求。但法院沒有説劉曉慶不欠我的錢,我也安排好身前身後事,一直到劉曉慶還我錢為止。

    據悉,目前法院雖已受理此案,但雙方在管轄權等方面仍存在較大爭議。到底誰是誰非,有待於法庭上見分曉。

    《生活時報》 200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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