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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中狀告劉曉慶侵犯名譽權

     王建中狀告劉曉慶、靖軍侵犯名譽權一案,9日由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

    原告王建中在訴狀中提出:請求法院判令兩被告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償他因侵權行為造成的經濟損失人民幣490萬元,精神撫慰金10萬元,並承擔本案訴訟費。

    王建中訴稱:被告劉曉慶、靖軍自去年10月至今年9月,多次在全國媒體上,公開發表極不負責任的言論,對原告進行人身攻擊,如“我估計他(指原告)可能是缺錢花了吧,狗急跳墻嗎?”“(原告)是個馬仔,他的名字3個字我都不願提起,不值得我提!”“一個小丑(指原告)站出來跳兩下,我們不會為他興師動眾。”劉曉慶稱:《我把劉曉慶告上法庭》是“造謠書”。靖軍則稱此書“是一本典型的自戀狂寫真集”等。

    王建中稱:兩被告採用否定事實真相、製造假相、以假亂真的手段,誤導公眾對原告的評價,故意貶低原告人格,嚴重侵害了原告的名譽權,給原告造成嚴重的精神創傷,影響了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造成了難以估量的業務損失。公説公有理,婆説婆有理;真實情況到底如何?只待法院審理判決結果。

    《華西都市報》 200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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