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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醜事件昨又開庭,肖像、名譽又成焦點

     昨天,因北京網蛙數字音樂技術有限公司在去年底舉行“國內歌壇十大醜星評選活動”,引發的著名歌星臧天朔狀告網蛙公司侵犯其肖像權、名譽權案,昨天在朝陽法院雙橋法庭再次開庭。臧天朔代理律師提出追加侵犯人格權內容,同時提出索賠經濟損失65萬元、律師費10萬元、精神損失20萬元及賠禮道歉等訴訟請求。網易公司作為追加的第二被告到庭應訴。

    去年10月17日,網蛙公司在其“三九網蛙音樂網”舉行“國內歌壇十大醜星評選活動”,將30位歌星列為候選人,其中包括臧天朔。評選活動同時在網易網站音樂頻道進行互動連結。去年11月13日,評選結果在上述兩家網站公佈,臧天朔以16911票當選“十大醜星”之一。臧天朔認為,網蛙公司未經自己同意,擅自使用自己照片、並加文字介紹,將自己列為候選人,並在文中出現“要嫁就嫁臧天朔,但怎麼也沒看出來廣大適齡未婚女青年有什麼重大舉措”等內容,評選期間遭到網民的隨意攻擊,兩被告行為嚴重侵害了自己的肖像權、名譽權、人格權,給自己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影響了原告的聲譽。

    網蛙公司與網易公司認為照片是在公開媒體上發表的,文中出現的文字內容也是事實,網民的評論與網蛙公司、網易公司無關,此次活動也沒有對臧天朔的聲譽與形象進行貶低,“醜星”是個廣泛的稱謂並非就是貶義。因此沒有對臧天朔構成侵權,請求駁回臧天朔的訴訟請求。

    此案將擇日繼續開庭審理。

    《北京青年報》 2001年9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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