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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季羨林先生的《聲明》

    近日讀到季羨林先生委託傅可心、高華苓兩律師“在適當時候予以公佈”的《聲明》。《聲明》是就一些作家訴吉林攝影出版社侵犯著作權案涉及的問題發表的。

    季羨林教授是已屆九十高齡的學者,江西版二十八卷本的《季羨林文集》收入的著譯,檢閱了他畢生的學術成就。他近年出版的《糖史》和《牛棚雜憶》又引起學術界和讀者界的重視。他還關注文化積累,主編了一系列的叢書。

    吉林攝影出版社1999年9月出版的《二十世紀中國著名作家散文經典叢書》,收入一百位健在和已故作家的作品,每人一集,絕大多數人事前並不知情,更沒有授權,構成對眾多作家作品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侵犯。

    而這套書在封面、扉頁、版權頁直至廣告、包裝上多處標明季羨林主編。

     這一共印三萬套的叢書,僅在卷末的“編輯説明”中表示“由於種種原因,未能與所有作家取得聯繫”,“由於原作者眾多且散在各地,對其作品的報酬難以一一付清”,説作者要取得報酬請與“北大谷先生”聯繫(谷先生即該書執行主編谷向陽)。而在冰心、蕭乾、張中行等多位被侵權出版的書上,其“編輯説明”題下,也儼然署名季羨林。

    在近三十位作家先後於四五月間訴諸法律後,且有傳媒報道“出版者曾聲稱版權糾紛由季老處理”云云。

    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季羨林先生出來説話了。

    季羨林首先明確表示:“一些作家對吉林攝影出版社的侵權行為訴諸法律,既是維護自身權益,也是就這一典型案件,提請以法律武器對著作權領域日益猖獗的違法活動予以有力打擊。我對此完全支援。這一立場不因叢書標明由我主編而有所改變。”

    接著,季羨林就挂名主編的經過作了説明。他指出,北京大學東語系谷向陽是“北大書屋”承包人,去年四五月間,曾多次通過季的助手李玉潔要出季的作品集,又當面提出請季任這套叢書的主編。季羨林讓谷在他已發表的舊作中選擇篇目編輯出版,並同意谷提出的做叢書主編的約請。

    季羨林聲明説,“在此過程中,出版此書的出版社從未與我有過聯繫,我也從未過問出版事宜,自然不可能了解出版社並未取得眾多作者授權就擅自出書的實情。直到今年四五月間,聽説有作者狀告出版社,我才知道叢書已于去年國慶出版。今年六月份谷向陽找到李玉潔,要送我那本書的樣書、稿費和主編費,李玉潔向我彙報,我讓李拒絕了。”

    關於在已出版的叢書中多冊“編輯説明”題下署名季羨林一事,季羨林《聲明》指出,“這一説明的主要內容是為推諉侵權和致酬責任預留地步。此《編輯説明》不但非我所寫,且我全不知情,這是對我姓名權和名譽權的公然侵害。對此我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看得出來,季羨林對吉林攝影出版社上述種種表現極為憤慨,對它的惡劣影響極其重視,他“希望人民法院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對此案作出公正判決,依法以足夠的力度懲處侵權行為,切實維護被侵權者的合法權益,使這次訴訟成為成功地警戒和遏制有關著作權違法活動的一個案例。”這一良好願望也符合廣大讀者和公眾的合理期待。

    令人尤其感動的是季羨林先生在《聲明》中鄭重表達的以下兩點:

    “因我挂名主編,使出版社遂行其對讀者的廣告作用和對作者的蒙蔽作用,我願承擔我應承擔的責任。”

    “但任何人以我擔任主編為名,甚至藉口對我的‘保護’,以開脫侵權者的法律責任,則是不對的,完全不符合法治精神,也是我不能接受的。”

    季羨林在這裡體現了君子坦蕩蕩的風格。這種堂堂正正的道德精神和法治精神不僅可為後人垂范,而且在現實社會政治生活中具有實踐的示範意義。例如在當前全國上下反腐敗的工作中,某些應負領導責任、用人責任以至其他責任,但怯于公開承擔責任,卻為了自我保護而實際保護了違法犯罪行為的領導幹部,是否也應該以季羨林為鏡,知所慚愧,知所惕勵,知所抉擇?!

    2000年9月7日

    《北京青年報》 2000年0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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