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斐:文化事業與文化産業的關係
艾斐

文化事業和文化産業,是進行社會主義文化建設的兩個主要的支點,也是文化發展戰略的基本內容和主攻方向。那麼,何為文化事業?何為文化産業?它們各自的性質、特徵、功能及其相互之間的關係又是如何的呢?文化事業和文化産業不僅賦有嶄新的時代內容,而且在新的環境和新的條件下,也構成了它們之間嶄新的相互關係。

現代社會中,文化事業與文化産業相互滲透、相互配合、相互促進,以其特有的方式構成了文化的驅動鏈與文化的有機體。使文化既成為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精神引導與智慧支撐,又成為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直接構體與具體指數。

文化的這一性質和功能,只有在文化事業與文化産業聯合作戰,共同發揮積極作用的情況下才會具有,才能實現。這就要求文化事業和文化産業相互推動、不可排斥。它們也只有在形成合力的情況下,才能充分顯示自身的特徵和發揮自身的作用。

讓文化生産和文化産品直接進入市場機制,直接産生經濟價值,這對於傳統文化性質和文化觀念來説,不啻是一種挑戰。因為傳統文化是崇禮非物和重義輕利的,文化的生産和消費基本上只局限在思想、精神、道德與禮俗的範疇之中,傳統文化甚至認為:文化與經濟、與物質、與利益不僅不是相契的,而且倒是相剋的。

應當説,把經濟價值和物質利益排除在文化之外,使文化變成一種純粹精神的形而上的東西,是中國傳統文化的一大局限性。這一局限性所導致的後果無疑是嚴重的。它不僅使中國從18世紀一開始就在所謂泱泱大國的自滿與自詡中出現了科技與經濟的衰落,而且使中國的抑商意識廣泛地滲透和表現在人們的思想與行為之中,並以潛規則的方式構成了對經濟發展的體制性與觀念性的雙重禁錮。在18世紀之前,中國的經濟實力一直在世界上處於領先地位,但就在從1820年到1850年的僅僅30年中,英國的經濟總量就超過中國5倍,美國的經濟總量就超過中國8倍。不言而喻,中國從盛世之虞中開始衰落了。痛定思痛,我們在探究中國衰落的原因時,不能不注意到傳統文化中的抑商、輕物思想和“君子喻于義,小人喻于利”的觀念,對經濟發展所造成的潛在抑制。

當然,我們發展文化産業,將文化産業與文化事業並提,並不僅僅是為了彌補傳統文化中的抑商和輕物缺失對發展經濟所造成的思想障礙,更多和更直接的原因還在於不斷發展著的現實世界和商品社會所給我們提出的嚴峻挑戰。在現代社會中,隨著生産力的快速發展和恩格爾系數的不斷下降,一方面為了實現可持續發展和建構迴圈經濟,就必須儘量減少對物質資源的消耗和對環境的污染;另一方面人們對文化産品和文化服務的消費需求也與時俱進,越來越廣泛、越迫切。這樣兩種情況所傳達出的一個強烈的時代信號,就是必須趕快發展文化産業。在未來的經濟發展和綜合國力的全球化競爭中,文化産業不僅前景看好,而且簡直就是正以咄咄逼人之勢爭奪頭牌。

在現代社會中,特別是在未來的發展中,文化産業必定是經濟發展的新亮點和主體內容之一。在綜合國力的全球化競爭中,它的地位和作用越來越顯赫,越來越重要,這是一個新景象,更是一種大趨勢。

正是在這樣的時代背景和現實驅動下,文化産業就猶如一輪朝陽,雖然其開發未久,但卻已明艷炙人了。黨中央在強調“必須把文化建設擺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時,著重指出一定要積極“促進文化事業和文化産業共同發展”。在形勢的逼促和政策的引導下,文化事業與文化産業並重,以文化事業帶動文化産業和以文化産業促進文化事業,在新形勢下發展文化産業的重要意義和實施方略等,都已開始深入人心,並引起全社會的廣泛關注,逐步成為人們的一種思想共識與行為範式。

馬克思在《剩餘價值理論》中,從對商品、資本、勞動及剩餘價值的研究入手,所得出的一個明確的結論便是:藝術創造在本質上是一種生産力。所有的文化産品(包括文化服務)同物質産品一樣,都是由生産與消費、生産者、産品與消費者等要素所構成,並都受到生産力與生産關係的矛盾運動的制約,同時也都要受到經濟法則與價值規律的支配。既然如此,發展文化産業就不僅不是對文化的內在本質與規律的違背,而倒恰恰是對其內在本質與規律的揭示與契合了。實際上,這也是一種對辯證唯物論和科學發展觀的具體實踐與創造性體現。

將發展文化産業與發展文化事業相提並論,是具有深刻的社會意義與時代內涵的,其本身就是與時俱進的表現,就是科學發展觀的體現。

以往,我們只提發展文化事業就已基本上包含了文化的主要指向和基本內容。而今,卻只有同時並提文化事業與文化産業,才能涵蓋文化的基本內容和整體趨向。這種變化,無論對於社會,抑或對於文化自身來説,都是一種開拓和進步,其中蘊涵著豐富的社會內容和鮮明的時代精神,主要是賦予了文化以物質含義與經濟內容,並從這個特定的角度使文化在原有的思想、精神、道德、情操、智慧、學識的價值基礎上又增添了新的價值,即物質價值與經濟價值。這種文化涵義與功能的變化,實際上是對文化的價值和意義的豐富與提升,也是對文化的概念、內蘊和價值取向的跨越與飛躍。其結果,便是使文化同時具有了上層建築與經濟基礎的雙重性質與功能,越來越在綜合國力的全球化競爭中發揮特別重要的作用。

文化事業與文化産業的這種互依、互滲、互促、互勵之關係,是由它們各自的特徵、性質和功能所決定的,也是由人和社會對文化的期望與需求所決定的。

一般説來,文化事業是指以繼承和弘揚優秀傳統文化,吸收和同化優秀域外文化,豐富和提高人們的審美水準、思想覺悟、道德素養和才智慧力,純化和優化社會風氣、生産秩序、行為規範與價值取向,並能給人的全面發展和社會的全面進步提供精神動力與智力支援為目的的文化建設,而文化産業則主要是指按照經濟法則和價值規律,採取規模化生産和市場化運作的方式,以賺取利潤和發展經濟為目的的文化生産與文化消費活動。這就決定了文化事業的公益性質和精神特徵,文化産業的經濟性質與物質特徵。

儘管文化事業和文化産業所擔當的社會任務和歷史使命是不同的,它們各自所具有的特點和發揮作用的方式與途徑也是不同的,但它們的終極目的和對社會與人的歆悅、勖勉與提升作用卻是相同的。文化事業固然是與生俱有地承擔著通過特有的方式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和社會的全面進步的責任,但即使是主要按照價值規律産生經濟效益的文化産業,也同樣負有一定的審美、教化、啟悟和激勵的責任。這是必然的和必須的,在任何時候都不能有任何模糊和動搖。

要求文化産業在按照價值規律實現經濟效益的同時必須兼顧社會效益和堅持社會效益第一的原則,並不是對文化産業的一種苛求,更不是強加給文化産業的一種額外負擔,而恰恰倒是對文化産業之發展規律和內在要求的高度契合與積極回應。它與文化産業自身的規律性與發展目標是完全一致的。它實際上是文化産業實現壯大與發展的最堅實和最強勁的支撐點與驅動力。文化産業雖然是一種對文化産品和文化服務的製造與經營活動,是一個遵循價值規律進行生産、流通和消費的過程;文化産品和文化服務雖然是一種商品與商業活動,但它們生産的意義、商品的價值、流通的動力和消費的需求是什麼呢?就是它們所具有的崇高的精神、先進的理論和科學的世界觀、人生觀與價值觀,就是它們所涵負的知識素養、審美價值與思想內容。除去這些,文化就會只剩下一個空殼,其經濟價值也就會消失殆盡。

文化産品有特定的商品價值,但它是一種特殊的商品;文化服務是一種服務,但它同樣是一種特殊的商業服務。它是審美服務,它負荷著教化和激勵人不斷創新與進取的功能。它作為商品和商業服務的全部意義與核心價值,就在於它能夠通過經濟法則和商業手段而對人實現審美享受與精神提升,促進社會風氣的淳化和文明的積累。

《人民日報》 2004年0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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