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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永元為什麼感到“不方便”

     崔永元名譽權案已經判決生效,但是充滿戲劇性的一幕並沒有如期出現:被告迄今為止還沒有在中央電視臺黃金時間向崔永元道歉。實際上,當判決結果公之於報端的時候,許多人士已經看出了端倪:讓被告在中央電視臺黃金時間道歉,從法理上看並無不當,但從現實角度看,實際上卻無法執行,這就導致了一個困境,到底該如何維護當事人崔永元的利益?又怎樣才能維護法律的尊嚴和判決的權威性?

    從整個案件的進展和崔永元本人的言談看,崔永元有著濃厚的書生意氣。本來可以私了,卻決心把官司打到底,一定要找到一個明確的“説法”,一定要侵權者對他道歉,雖然也要求了鉅額的賠償金,卻在判決之前就公開宣稱要捐給希望工程,這樣的行為方式實際上已經不僅僅是在維護個人權益,而是在尋求人格的尊嚴,在普通人看來,這多少帶有一些理想主義的色彩。名人打名譽權官司,在中國一向有些不方便。前些時候,一樁名人名譽權官司打得被告意圖自盡,一時間就頗多非議。但崔永元案似乎有些不同,侵權事實明確,證據也很充分,那麼崔永元為什麼仍然感到“不方便”呢?

    從法律判決看,崔永元的確受到了精神損害,他理所應當獲得賠償,但崔永元顯然沒有勇氣去拿這份理所應當屬於他的賠償金,因為他是名人,公眾對名人的要求從來就很嚴格。早在案件尚未審理時,崔永元就接到了一個普通婦女的質問電話,“你憑什麼要那麼多錢?”在民事糾紛中,索取賠償金的數額完全是一個法律問題,其中很少有什麼道德因素,但如果事件涉及到名人,馬上就不同了,賠償金的數額、用途立即成為嚴重關注的對象,稍有“出格”,即遭非議。正因如此,崔永元選擇了以前“通用”的做法,把賠償金捐給公益事業,可以想像,如果他把這份賠償金坦然納入荷包,他很可能遭到更多婦女的指責。我們可以試著提出一個問題:對一個人既合法又合理的行為提出批評,這是不是也存在著某種程度的不公平呢?名人也是人,名人在遭遇侵害時一樣會有痛苦,有精神苦惱,一樣會失眠、會影響工作,為什麼名人就不應該得到經濟補償呢?也許,崔永元把賠償金捐給希望工程的確出於自願和自覺(他要捐自傳的版稅也旁證了這一點),但他用不著在判決之前就表態,他的表態本身就意味著他感受到了“不方便”。

    據報道,判決結果出來之後,崔永元苦笑著説:沒想到賠償金這麼少。崔永元説這句話,顯然不是貪財,而是感到自己的精神有點“貶值”。原告通過非法使用崔永元的肖像獲利巨大,對崔永元這樣的公眾人物的精神損害也極為嚴重,卻只需要付出區區十萬元,實在是“合算”得很,這樣的收支帳誰都會算,如果在旁人看來,這樣的“投入”和“産出”是合算的,那麼套用一個詞彙,這就叫非法侵害的“機會成本”很低,以此可以推斷出法庭判決沒有起到懲戒的作用,不能防範將可能出現的侵權和精神損害行為。

    既然賠償數額與訴訟標的比起來明顯偏低,為什麼崔永元不提出申訴呢?原因很簡單,因為他是名人,為了錢多錢少而“將官司進行到底”很不方便,公眾會以為他動機不純———不是在維護精神尊嚴,而是貪圖錢財。崔永元顯然不願意他的意圖被誤解。正是基於這樣的考慮,崔永元的律師也勸告説,既然不是為了錢,還是不要申訴了。

    很顯然,這裡面存在著一個公共的誤解,即精神是精神,錢是錢。其實,在市場經濟時代裏,精神的價值是可以用錢來衡量的,最近出臺的關於精神損害賠償的司法解釋就表明瞭一個基本態度,即對精神的損害應該通過經濟賠償予以彌補,這就確認了精神的經濟價值。既然如此,崔永元要捍衛自己的人格尊嚴,就應該窮追不捨,他對賠償數額的要求就是他對自己精神價值確認的表現,遺憾的是,作為公眾人物,崔永元“不方便”,他也賠不起那麼多的時間和精力,所以他放棄了申訴。

    事情並沒有到此為止。儘管法庭判決被告在中央電視臺在第一套黃金時間連續七天向崔永元道歉,崔永元本人也對傳媒表示,他等待著這一聲道歉,但事實上崔永元本人可能永遠也聽不到道歉的聲音,個中原因還是“不方便”。中央電視臺有關人士表示,“從來沒有過為個人播出道歉的先例,這個道歉很難執行”,這實際上宣告了法庭判決的不可執行性,並且把法庭和當事人都置於一個尷尬的境地。中央電視臺的態度本身無可指責,它有權力決定自己應該播出什麼、不播出什麼,別人無權干涉,而且從中國的文化氛圍看,讓中央電視臺在黃金頻道、黃金時間播出針對該臺工作人員的道歉廣告,這本身也很不方便。對於這一尷尬境地,崔永元本人提出了一個執行建議,即把道歉廣告折合成一定的廣告費,捐給希望工程,如果就事論事,這一提議是高尚的,但如果從法律角度加以思考,卻讓人感到多少有些啼笑皆非。在中央電視臺播出道歉廣告的目的,乃是為了讓被告以同等方式、在同等範圍“消除影響”,如果崔永元認為這個“消除影響”可以折合成錢,進而捐給希望工程,是不是意味著他並不在乎惡劣影響的存在?顯然不是,這只能説明崔永元做出的是“無奈的告白”。很難想像,法庭判決最後會以什麼“方便”的形式得以執行,無論結果是什麼,都將意味深長。

    崔永元在名譽權官司中遭遇不方便,一方面是由他的名人身份導致的,另一方面則暴露出我們的精神損害賠償官司的種種“不方便”,如果我們今天在旁觀崔永元的不方便時一聲不響,將來某一天也許自己就會遇到不方便。

    《北京青年報》 200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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