賬面偷漏稅金額達196萬元 劉曉慶最多判七年

    《財經》雜誌披露,專案組查實賬面偷漏稅金額達196萬

    據《財經》雜誌報道,轟動一時的劉曉慶偷逃稅案日前基本查清,北京市地稅局稽查分局專門人員經過半年多的艱苦工作,終於查實:從1996年開始,劉曉慶公司採取不列或少列收入、多列成本、進行虛假納稅申報等手段進行偷稅,偷逃所得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多個稅種。有消息稱,專案組從劉曉慶公司賬面上查實偷逃稅金額196萬元。

    

    如果劉曉慶果真偷逃了196萬元稅款,偷稅罪名是否成立?會受到什麼刑罰?就此問題,本報記者採訪了北京中兆律師事務所律師朱公衛。

    朱律師説,僅憑196萬這個絕對數字還很難認定偷稅罪。按照法律規定,對偷稅罪定罪量刑的依據除了偷稅的絕對數額,還有其佔應納稅總額的比例。偷稅數額佔應納稅款的10%以上並且偷稅數額在1萬元以上才構成偷稅罪。如果劉曉慶的應納稅數額比較大,超過1960萬,偷稅所佔比例不足10%也不能定罪。如果劉曉慶偷稅的比例超過10%,偷稅罪罪名成立,根據情節不同,也有兩個量刑檔次:偷稅數額佔應納稅額的10%以上不滿30%並且偷稅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偷稅數額佔應納稅額的30%以上並且偷稅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最新出臺的涉稅案件司法解釋規定,偷稅行為跨越若干個納稅年度,只要其中一個納稅年度的偷稅數及百分比達到刑法規定的標準,就構成偷稅罪。朱律師個人認為,劉曉慶構成偷稅罪,且被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能性比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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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媒體報道,10月份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原四川省交通廳廳長劉中山之子劉川等人偷稅一案進行了公開宣判,以偷稅罪判處劉川有期徒刑5年,並處324萬元的罰金。

    

    劉川是成都海匯貿易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他指使該公司總經理和會計做假賬,通過出具假發票、收入少入賬和不入賬等手段,向稅務機關進行虛假納稅申報,逃避國家稅收。1998年,海匯公司偷逃企業所得稅129.49萬元,增值稅31.79萬元,共計161. 28萬元,偷逃稅額佔了應納稅額的92%。

    

    《北京青年報》200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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