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談古城保護

     近年來,中國的建築,從城市到農村,其規模和速度都是空前的:從滿足基本生存需求到奔小康,越來越舒適、豪華的建築空間像變化無窮的滿天彩虹不斷刺激著人們的慾望,建築師、房地産商、城市的管理者和規劃者更是雄心勃勃,競相用“大手筆”來規劃他們的藍圖……於是城市的版圖越來越大,也越來越新。結果,城市與城市一個個失去了自己的個性,統統變成一堆堆被現代化“克隆”出來的“水泥森林”。在這些陌生的龐然大物面前,首當其衝的是那些蘊有深厚歷史文化內涵的古城,它們被這些鋼筋水泥的“新貴”擠壓得叫苦不迭。但是,應該看到,居住問題不僅僅是個內部建築空間問題,還包括外部空間即建築環境問題,建築環境也不僅僅指“硬環境”,還涉及“軟環境”,即人文環境,或叫“精神生態系統”。因為從可持續發展觀點看,建築的“軟環境”甚至比“硬環境”更重要,古城保護問題是一個亟須引起關注的建築軟環境問題。

    

    “軟環境”主要涉及與市容市貌密切相關的建築景觀。目前我國的城市已接近700個,被國務院先後確定為全國歷史文化名城的就有99個。其中許多都有千年以上的歷史,比歐洲大多數的城市有更久遠的歷史,更豐富的文化底蘊,是一筆巨大的文化遺産。但由於我們這幾十年的建築行為是在“饑不擇食”的情況下發生的,這就難免産生某些弊端和令人憂慮的狀況。成片成片的古建築包括某些有文物價值的建築和歷史街區被拆除,同時成批成批的高層建築幾乎在每個城市見縫插針,完全遮蔽了這些城市固有的天際線,模糊了它們的輪廓線,除少數外,它們的歷史面貌不是遭到嚴重的“毀容”,就是根本被淹沒,甚至消失殆盡。

    

    這種現象産生的根源,首先是一味求新。古城的特點和價值就在一個“古”字,就是説,它是以“舊”為基調的。許多城市命運的主宰者卻以為,只有高樓大廈才是現代化,才能看出“舊貌換新顏”。因此在“舊城改造”的響亮進行曲中,在老房子的舊址上蓋上大批對比鮮明的嶄新建築,以顯示“大手筆”和新政績。

    

    其次是貪大慕高。我國高層建築的崛起還不到30年。但就高度和密度而言已超過一些歷史悠久的發達國家,例如歐洲,似乎不這樣就不足以顯示這個城市的繁華和氣派,然而這對古城保護是個厄運。古城的古建築先天是比較低矮的(在當時也堪稱巍峨壯觀),這對古城的新建築註定是個制約,新建築在高度、體量與色彩上都要採取“讓”的姿態,而絕不能做出“爭”或“逼”的架式。

    

    第三是保“個”不保“片”。對於古城的保護,現在國際上通行的做法是:要麼對整個城市加以保護,如開羅、羅馬、因斯布魯克、呂貝克等。如做不到這一點,那也要成片成塊地保,整個街區整個地段地保,而不是零零散散地只保幾個有文物價值的建築個體。近年來,“保護古城風貌”或“奪回古城風貌”的口號聲並不弱。但是那些有歷史文化價值的建築卻僅僅作為單體古建築加以保存,以致成了無所依託的“孤家寡人”。

    

    四是把單體的“古建風格”混同於“古城風貌”。殊不知,所謂“古城風貌”在美學上是一個立體概念,而不是平面概念。一個歷史城市,不僅有氣宇軒昂的皇家建築或達官建築,也有大量低矮的普通房屋。兩者在高低和體量上,都有一定的比例關係。然而許多古城改造的決策者和規劃者卻不顧這些,簡單地用“假古董”式的新建築取代真正有價值的舊建築,以致使歷史文化城市成了一個沒有味道的大雜燴。

    

    五是修舊如新。凡是文物都經歷了較長的歲月,維修是免不了的,尤其是我們的木構建築。但文物的美學價值就在於它的歷史的滄桑感,因此學術上的統一原則是“修舊如舊”。然而我們這裡的普遍現象卻是修舊如新,有的乾脆拆掉重建,這是文物意識沒有覺醒的幼稚表現。

    

    文物保護意識的覺醒和提升在國際上已有半個世紀,但由於眾所週知的原因,我們的古城保護意識隨著改革開放才開始萌動,文物意識尚有許多盲點。這就要求我們在制訂城市發展規劃的時候,要冷靜、謹慎,更要留有餘地。為子孫後代守住歷史的家園,多留些生命的記憶。

    

    《人民日報》 (2002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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