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評:諾貝爾文學獎的“第三順位選擇法”

    諾獎的“第三順位選擇法”

    

    在政治哲學的範疇,大到國家與種族,小到夫妻吵架,任何一次人類社會的進步與人類理智的彰顯,都和妥協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然而,在日常話語體系裏,妥協是一個貶義詞,受人詬病,意味著不堅持某種自以為正確的東西。

    

    在日常生活中,妥協往往是“二人博弈”的結局,誰都不想看到魚死網破。還有一種情況,當參與數目達到三以上,並且在這之上有一個仲裁機構(看得見的手)的時候,問題就會變得複雜。舉個例子,一家公司,領導層決定提拔一個下屬,當只有兩個候選人的時候,在人類理智可以掌控的情況之下,所需考慮的只是候選人的工作業績,其他情況諸如人際關係等等都可以忽略不計;當候選人在三個以上的時候,工作業績就變成考察的一個方面,避免衝突成了必須考慮的因素,這個時候,一般情況下會選擇工作業績突出而不冒尖的人(第三順位候選人),因為這可以避免第一、第二順位的直接對立,又可以為第三順位之後的候選人樹立一個公正的觀念。在實際的政治哲學操作中,這種妥協,往往還有著另一層概念:我要説出我的聲音,作出體現我的意志的選擇,但是我不要衝突。

    

    妥協的勝者

    

    文學就是政治學———這句話雖然武斷,但是是實際情況。能夠稱得上“偉大”的作家,其作品無一例外和政治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而所謂的純文學大師如博爾赫斯,只能夠獲得業界的讚揚,最終和“偉大”無緣。諾貝爾文學獎不選擇博爾赫斯,不能説是它的遺憾,只是説明瞭博爾赫斯沒有體現出諾獎所要表達的聲音:政治。

    

    政治需要妥協,選擇的結果往往是“第三順位”獲勝,這是諾貝爾文學獎經常引人詬病的原因。“文無第一,武無第二”,有資格參評文學獎並且屢被提名的人,全世界各個國家和語種加起來,大概有那麼二三十位,選擇誰都會引起爭議。這個時候,如何避免大的、足以引起顛覆的“爭議”就成了評獎委員會考慮的主要問題——在這同時,如何針對現世的政治發出自己的聲音,則是評獎委員會一貫貫徹的宗旨。

    

    2002年度諾貝爾文學獎的獲得者是匈牙利作家凱爾泰斯。在每年的頒獎之前,按照慣例,媒體和業界總要做出多種猜測,評出熱門和黑馬。本年度最大的熱門是美國猶太作家菲利普羅斯和法籍捷克作家米蘭昆德拉,幾乎所有報章,都把這二人作為了文學獎的第一、第二順位候選人。而凱爾泰斯,只不過是屬於其他具有微小的可能性的“候選群”中的一個,一個除了歐洲之外沒人知道的作家。

    

    最近幾年,諾貝爾文學獎似乎垂青於“移民作家”和“文學混血”作家,生於小語種而用大語種寫作,既體現了“以歐洲文化為中心”,又體現了“政治上正確”,並且具有“異國風光”和“全球化”的噱頭。然而,如此這般評選了幾屆,作為一個傳統的歐洲文學獎項,評獎委員會對歐洲文學的影響實在微乎其微,終於在歐洲引起了憤怒——因而,2002年度的文學獎,理所當然要頒發給一個傳統意義上的歐洲作家,最好是和東歐有關係的作家,東歐劇變已經10多年,迫切需要一個諾貝爾文學獎來彰顯這種國際政治的變化。

    

    扭轉“認識誤區”

    

    同時,在2002年度,國際文壇最大的事件莫過於“國際作家議會”訪問巴勒斯坦,而在國際政治事務中,最大的事件也莫過於巴以衝突的加劇。2002年3月23日,由諾貝爾文學獎得主薩拉瑪戈和索因卡領銜的“國際作家議會赴巴勒斯坦反戰代表團”抵達巴黎,發表了一個有30多個國家的500多位知名作家簽名的宣言,浩浩蕩蕩開赴巴勒斯坦。不幸的是,這件事最終成為了一場鬧劇,根源在於薩拉瑪戈的一句話:“在這裡發生的罪行可以與奧斯維辛相比。”這句話引起了歐洲文化界的震動和不安,即使是在諾貝爾獎的老家瑞典(瑞典在傳統上是一個同情巴勒斯坦的國家),各種對薩拉瑪戈的口誅筆伐也是不絕於耳:雖然以色列的軍事佔領是殘酷的,但是只有瘋子才會把它和納粹相提並論——頒發一個獎項給猶太作家或者以色列作家,有助於扭轉作家們的這種肆無忌憚的“認識誤區”,回應當前的國際政治,以説出“諾貝爾”自己的聲音。

    

    基於前一種理由,法籍捷克人米蘭昆德拉成為最熱門的人選(東歐作家最有“諾獎號召”的是他和捷克總統哈維爾,但是在哈維爾身上,道德意味和曼德拉一樣強烈,文學性反而稍弱);基於後一種理由,美國猶太作家菲利普羅斯領先(羅斯成為熱門還有一個原因:他是美國後現代文學的領銜人物,席捲全球的“後現代”,至今沒有一人獲獎,不能不説是一種故意忽略;911之後,美國也需要一個文學獎)。這是國際上之所以推出米蘭昆德拉和菲利普羅斯為熱門候選的原因。兩人中的任何一個當選,理論上來説都不會引起大的“文學爭議”。

    

    然而,由於法籍作家在2000年剛剛獲獎,身為法籍捷克人的米蘭昆德拉只能夠感嘆生不逢時,還須加強鍛鍊身體,繼續等待。而自911之後,美國在阿富汗的動武以及對伊拉克的威脅,在傳統的歐洲知識分子中間激起了很大的反感。傳統的歐洲知識分子,尤其是左派,向來有著“反美”的嗜好,頒獎給美國作家,其結果只能是討好了一半,惹惱了另一半;如果頒發給一個以色列作家,最終也許會引起外交糾紛。出於政治哲學上的妥協要求,評獎委員會選擇一個不那麼引人注目的作家。

    

    這樣如此這般運用排除法,剩下的候選人中,具備以上幾種條件的人就寥寥無幾了:傳統的歐洲作家、猶太作家,如果再加上“東歐作家”——除了凱爾泰斯,幾乎沒有其他人具備這樣的條件了。

    

    除了具有統計癖的人之外,恐怕沒有人會知道究竟有多少猶太人獲得過諾貝爾獎——大多是自然科學獎。1966年,以色列作家阿格農和瑞典猶太裔女詩人薩克斯分享諾貝爾文學獎。阿格農的“獲獎理由”是:“他的敘述技巧深刻而獨特,並從猶太民族的生命汲取主題。”而薩克斯的“獲獎理由”則是:“因為她傑出的抒情與戲劇作品,以感人的力量闡述了以色列的命運。”對照一下今年凱爾泰斯的“獲獎理由”:“揭示了在一個人類逐漸乃至完全屈服於社會強權的時代,作為個體持續生存與思考的可能性。”——雖然“獲獎理由”中的“以色列”字樣不見了,但是其所流露的意味卻是有跡可循。

    

    而這個“獲獎理由”,從另一個更大的層面來説,又和當下混亂的國際政治局勢相吻合。諾貝爾文學獎評獎委員會的聲音順順噹噹地説了出來,又不至於引起大的混亂和爭議,歸根結底,在於政治哲學意義上的“妥協”和“第三順位選擇法”。

    

     《南方都市報》 2002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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