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要聞
政策資訊
權威論壇
國際熱點
經貿動態
法制進程
文化線上
教育廣場
科技長廊
軍事縱橫
域外評説
我看世界
華人社區
旅遊天地
閱讀空間
保護文化遺産難在哪

    世界遺産是二十世紀七十年代界定的新概念。

    世界遺産分為文化、自然及自然文化遺産。文化遺産概括地説,是指具有歷史學、科學、藝術或文化價值的人類傑作,如故宮、長城等。自然遺産則指具有地質學、地貌學、生態學、生物多樣性和自然美學價值的自然地域空間,如九寨溝等。自然文化遺産是具有科學、美學價值的自然景觀為基礎,自然與文化融為一體的綜合體,如黃山、泰山等。上述遺産,具有世界級價值的為世界遺産,具有國家級價值的為國家遺産。

    遺産保護困難重重

    文化遺産正面臨著旅遊業的超載、錯位開發的嚴重威脅,有的甚至面臨存亡的抉擇。世界上所指的旅遊威脅,通常是指“人滿為患”,比人滿為患更為嚴重的是“屋滿為患”,即遺産地的人工化、商業化和城市化,如泰山岱頂、八達嶺長城、張家界鑼鼓塔等,逐步改變了遺産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九十年代以來,集團的掠奪性開發、法人的破壞性建設、權力部門的出讓所有權,已成為遺産遭破壞的主要原因。他們把遺産用地當作一般土地低價出租或轉讓給開發商、外商、合資企業,把國家遺産的“門票經營權”劃撥給股份制企業,並“捆綁上市”。有的地方政府在出讓國家風景資源及其土地時,還提出“只求存在,不求所有”,“誰投資誰受益”。有的國家風景名勝區居然被旅遊公司接管。西部一處具有世界價值的國家自然保護區,卻在“旅遊為龍頭”的口號下,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被旅遊機構“掃地出門”,接管所有財産。湖中兩米多長的大紅魚被打上來吃掉,剝下的皮做標本展出,看一次五元錢。大小索道、行業賓館、部門飯店、集資建廟等等也借旅遊開發之名行牟利圖財之實,紛紛進入遺産地。這越來越嚴重地違背了國務院規定的“風景名勝資源屬國家所有,必須依法加以保護。各地區各部門不得以任何名義和方式出讓或變相出讓風景名勝資源及其景區土地……並不準在風景名勝區景區內設立各類開發區、度假區等”的原則。

    遺産不等於旅遊資源

    “自然界和人類社會凡能對旅遊者産生吸引力,可以為旅遊業所利用的事物和因素……都可視為旅遊資源。”這是從旅遊行業的角度出發的“行話”,不是遊覽目標本質屬性的定位稱謂。例如,故宮決定其價值的本質稱謂是中國故宮世界文化遺産,決非“旅遊資源”。由於把保護性的公益性的國家遺産錯誤地定位為産業性的行業性的“旅遊資源”;把具有科研、教育、遊覽、啟智和創作體驗等多種精神文化功能的風景區、遺産地當作唯一的旅遊功能———旅遊業的附屬物進行開發,結果導致上市、出讓等破壞性行為,損傷了不少世界遺産。

    亟需統一歸口管理

    現在風景區和遺産地,普遍存在建設、文物、林業、環保以及宗教等多門管理,而具體決策權又在地方政府,造成政出多門,相互干擾,難以作出全面的科學決策。歷史經驗表明,遺産必須由國家直接管理,遺産保護的立法更是當務之急。遺憾的是一條破壞嚴重的泰山索道,大批著名的院士、建築師、教授、專家反對二十年,不僅不予理睬,還要擴大五倍運量。而四川都江堰青城山風景區就按世界遺産要求,拆除了索道、單軌鐵道、遊樂園、商店、旅館等非遺産建築,價值兩億多元。市委書記説:“當時叫我們拆除,接受不了。下決心拆除後,國內外專家、市民、遊客都説好。現在有人不希望我們拆,我們還要作第二期拆遷規劃!使遺産完美地傳下去。”

    全社會的共同職責

    文化遺産是祖國壯麗河山的縮影、國土景觀的精華,是中華民族精神文化和國家文明形象的標誌和驕傲。名山大川之美,啟迪、陶冶著炎黃子孫的精神和情操,創造了輝煌的山水文化,對中華民族精神文明建設起著不可估量的歷史作用。

    浩浩中華大地保存的自然文化遺産,不僅是農業文明時代的祭祀、宗教、遊覽、創作體驗的需要,更是工業文明和生態文明時代的科研、教育、遊覽、啟智和創作體驗的需要。

    隨著城市化程度的提高,回歸自然,體驗自然以求心靈之滿足,更成為人類永恒的追求。文化遺産不僅促進精神文明建設,而且帶動了所在地區的旅遊、經濟、社會和環境效益的發展,所以保護文化遺産是全民族的責任。

    《人民日報》2001年02月13日

相關新聞

參考文獻

相關專題

相關站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