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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還能守得住嗎?

    發生在聖人故里的兩起毀壞文物事件固然令人震驚,而針對此事的種種看法更發人深思,由此引出了關於文物保護管理體制的思考。

    據了解,曲阜之所以要組建中國孔子國際旅遊股份公司,是因為他們認為“文物部門管景點,旅遊部門管飯店,傳統的管理模式中,條塊分割,互相扯皮,旅遊資源得不到很好的利用,嚴重阻礙著旅遊業的發展。”他們因此決定“解放思想,更新觀念”,實行改制,與深圳華僑城組成股份公司,目的是爭取以“孔子旅遊”發行股票上市。不少報章將這次合併稱為“現代企業牽起了孔子的手”,為“孔子突圍,踏上資本運營快車”額手稱慶。

    然而,消息傳出,古城卻為之譁然。儘管有關領導一再強調,股份公司從成立之初,“就把文物保護作為重要的問題列入考慮範圍”,但當地群眾並不像曲阜市有關領導那樣樂觀。後來的兩起毀壞文物事件發生之後,不少人更加堅信當初的擔心並非杞人憂天,認為這種做法是“賣孔”,是“砸祖宗的招牌”。山東省文化廳文物處處長遊少平坦言,文物是專業性很強的特殊行業,管理者必須有相當的專業水準和管理水準。在文物保護這個問題上,“文物部門管景點,旅遊部門管飯店”沒什麼不對,責任分明,有利於保護;而恰恰是多頭管理,責任不明,不利於保護。

    曲阜旅遊局局長孔祥金在接受一家報紙採訪時,曾歷陳曲阜旅遊業發展中存在問題,以證明將文管會經營權與管理權分開,組建旅遊股份公司之必要:“經營手段簡單,旅遊産品平淡;整個旅遊資源的整合包裝、旅遊市場的開拓都很薄弱,服務品質和城市的綜合品質都不太好;旅遊産業化程度差,遊客停留時間短”等等。但山東省文化廳有關領導指出,這些旅遊業存在的問題,並非是當地文物管理部門的責任。事實上,多年來“三孔”在文物部門的管理下,經濟效益一直很好,一年門票至少不低於3000萬元,不僅整個曲阜的文物保護倚仗於此,而且對於當地財政也有所貢獻,並不存在管理不善、開發不力的問題。而改制後獲得門票經營權的的旅遊股份公司,也不過是每年上交門票租金3000萬元。

    不能否認,作為一個成功的現代化企業,深圳華僑城集團確實在市場運作能力和企業管理能力上有豐富的經驗,但對於擁有眾多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曲阜而言,這並不是能夠與之攜手合作的充要條件。最重要的,恐怕還如曲阜市旅遊局的報告中所言,“曲阜是全國首批24個歷史文化名城之一,三孔是世界文化遺産,不論何時何地,保護好這些文化遺産是每一代人、每一屆領導、全市人民最重要的和首先的歷史責任,不保護好,不僅旅遊變成無本之木,還是對歷史的犯罪。因此開發建設首先是服從保護前提下的開發建設。”只可惜兩起毀壞文物的事件,使得事情完全往相反的反面發生。這讓人不由不感嘆,即使有了一定的認識和出發點,但缺少管理文物這一專業性很強的特殊行業的經驗,缺少一整套行之有效、嚴格執行的制度,便無法保證文物的安全。

    事情發生後,曲阜市有關部門覺得很委屈,認為這種個別人所為的特殊事件,與改制並無必然聯繫。但晉宏逵副司長指出,在此之前,“三孔”歸文物部門管理多年從未發生任何事故,曲阜文管會曾被評為全國文博系統先進集體,連續11年被評為全國世界遺産管理先進單位,而改制後僅僅半年內就發生了如此惡劣的文物被毀事件,讓人不得不懷疑股份公司管理世界文化遺産的能力。

    據了解,在文物管理體制問題上,國家文物局態度明確,堅決反對打著“發展旅遊”的旗號,改變文物保護管理體制,將文物捆綁上市的做法。國家文物局政策法規處處長王軍強調,《文物保護法》規定,地面文物歸國家所有,由各地文物部門代表政府實行管理。地方各級政府只有依法保護本行政區域內文物的責任,沒有隨意將國家所有的文物作為實物抵資的權力。

    王軍説,《文物法》上明確指出,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屬於國家所有的紀念建築物或者古建築,如果必須作其他用途,應當根據文物保護單位的級別,由當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報原公佈的人民政府批准。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應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同意,並報國務院批准。《山東省文物保護管理條例》中也規定,“文物行政管理部門所屬的文物保護單位的管理機構,未經當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級文物行政管理部門的同意,不得改變其隸屬關係。”但曲阜組建旅遊股份公司,將8個文物景點的管理權由當地文物管理委員會轉移到旅遊股份公司手中時,並未依法上報國家有關管理機構,得知此事後,濟寧市文物局、山東省文化廳、國家文物局都曾明確表示反對,但旅遊集團公司還是如期組建了。曲阜隨便改變文物保護單位管理部門的做法已經違反了有關法律;按照國際慣例,像“三孔”這樣已經成為世界文化遺産的單位的任何變更,都必須通告相關國際公約組織,但曲阜自然也未執行。

    實際上,近年來,琢磨著改變文物保護管理體制,想有朝一日將文物作為資産入股上市的,不僅曲阜一家,這也是曲阜為此感到委屈的原因。對於市場經濟條件下出現的這種現象,不少地方認為是“新思路,大手筆,高起點”,而作為主管部門的國家文物局卻深以為憂。因為文物保護單位和博物館藏品不是一般的資産,也不是一般意義的經濟資源,而是國家特殊的、不可再生的珍貴自然文化遺産,對於它的保護管理利用,其目的主要不是單純追求經濟效益,而是進行科學研究、歷史教育、文化宣傳,以此凝聚民族感情,振奮民族精神。文物保護單位是以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為宗旨的社會公益事業,旅遊是經濟産業,旅遊公司是以追求高額經濟利潤為目的的經濟實體,它與公益事業的性質是根本不同的。把二者捆綁在一起,將社會公益事業企業化,就混淆了事物的質的區別。

    國家文物局調研員李曉東告訴記者,中國社會科學院的一些專家學者曾對一些地區將文物的經營權和所有權分開,進而捆綁上市的問題進行專題調研,結果認為,這種做法不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文物一旦作為資産上市,就會把所有權、管理權、處置權都與經濟利益掛鉤,即使不對文物本身破壞,也會産生開發利用與保護文物之間的衝突。1999年,當浙江個別地區把文物單位視為旅遊資産,準備將博物館、紀念館劃歸文化旅遊股份公司管理,並擬與旅遊捆綁上市後,國家文物局曾明確表示反對,最後,浙江省態度堅決地否決了這一做法。即使是曲阜前往取經的陜西省,也並沒有改變文物保護管理體制。

    中國古跡遺址理事會秘書長郭旃指出,到目前為止,世界上還沒有任何一個國家採取文博單位實行企業化經營的先例。向文化遺産要經濟效益的腦子不是不應該動,但一定要建立在加強文化遺産保護的基礎上。文博單位不是完全排斥經濟效益,但必須在確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必須堅持將社會效益放在首位的基本原則;文博工作也不是不要改革,但這種改革必須遵循文物工作的自身規律。他強調,對於歷史文化遺産的保護和利用是一個極其複雜的問題。如果簡單套用企業或商業經營的模式、管理方式去處理文物事業發展中的問題,將會偏離正確的方向。這種風氣一成曼延之勢,將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

    國家文物局文物保護司晉宏逵副司長充滿感情地講道,在漫長的歷史長河中,沒有任何一個人物能像孔子那樣對中國歷史産生如此深刻久遠的影響,沒有任何一門學説能像孔子所創立的儒學那樣佔據一個民族的主導意識形態2000多年而不衰,沒有任何一種文化能像孔子所代表的東方智慧那樣産生如此廣泛的世界性影響。孔子在中國、甚至在世界上都是獨一無二的,從這個意義上講,無論如何評價“三孔”的價值都不過分,我們沒有任何理由對其造成不利和破壞;否則,我們將愧對國家和民族,愧對祖先和後代!

    正因為此,國家文物局對於這個問題極其重視,他們説,在我們這樣一個古國,如果連“三孔”這樣重要的文物古跡都無法守住,我們又怎能祈望守護好五千年文化遺産?對此,文物部門已經退無可退。

    在曲阜調查時,當地市委領導曾引用孔子的一句話“聞過則喜”,表示要總結經驗教訓讓壞事便好事,而今,“壞事”已經過去一兩個月了,記者只聽到近日曲阜市文管會主任孔祥林被調離原崗位,到孔子研究院工作的消息(曲阜文管會是最早向有關部門報告水洗孔廟事件的),而曲阜市有關部門對於水洗文物的調查仍在迷霧之中。

    人民網200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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