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劉曉慶侵權案開庭 王建中贏官司沒把握  

    王建中訴劉曉慶侵權案今日上午在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昨天,記者電話採訪王建中時,他還是再三向記者強調:“我打官司不是為了錢,而是想討回一個公道。”

    

    據了解,王建中狀告劉曉慶、靖軍侵犯名譽權一案,去年10月由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

    

    原告王建中訴稱:被告劉曉慶、靖軍自2000年10月至2001年9月,多次在南京、北京、廣州、成都等地的媒體上,公開發表極不負責任的言論,對原告進行人身攻擊,如“我估計他(指原告)可能是缺錢花了吧,狗急跳墻嗎”,“(原告)是個馬仔,他的名字3個字我都不願提起,不值得我提”,“一個小丑(指原告)站出來跳兩下,我們不會為他興師動眾。但這事兒只會對他自己不好,他是在自絕生路”。靖軍代表劉曉慶聲明:“他(指原告)無中生有寫出了《我把劉曉慶告上法庭》一書,欺世盜名、矇騙讀者”。劉曉慶還稱:《我把劉曉慶告上法庭》一書,是“造謠書”。靖軍則稱此書“是一本典型的自戀狂寫真集”等等。王建中在訴狀中還稱:兩被告採用了否定事實真相、製造假相、以假亂真的手段,誤導公眾對原告的評價,同時兩被告還赤裸裸地用侮辱性語言,如“狗急跳墻”、“自戀狂”、“欺世盜名,矇騙讀者”、“假經紀人、假書、假借款”、“馬仔”等,故意來貶低原告人格,嚴重侵害了原告的名譽權。

    

    王建中認為,由於兩被告的上述行為,使得原告原有的良好社會形象,遭致公眾、親友及商業夥伴猜疑,甚至有些不明真相的人對原告産生鄙視、責罵,給原告造成了嚴重的精神創傷,影響了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造成了難以估量的經營業務損失。王建中在訴狀中提出:請求法院判令兩被告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償因侵權行為造成的經濟損失人民幣490萬元,精神撫慰金10萬元並承擔本案訴訟費。但法院以王不具備訴訟主體資格,駁回了王的訴訟請求。

    

    對於今天開庭的官司,王建中是否能勝訴呢?電話中王建中告訴記者,他心裏沒底,至於官司敗訴以後,王建中會不會繼續上訴,他很明確地表示,“我會堅持為自己討回一個公道。”

    

    《江南時報》 (2002年08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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