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九屆人大常委會日前正式批准《西安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這標誌著西安這座有3100多年建城史的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步入了法制化、規範化的軌道。
西安市現有各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314處,其中國家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84處;古遺址、古墓葬多不勝數,出土文物萬餘件,有許多為國內外罕見的珍寶;古建築不僅種類多,而且具有觀賞和研究價值。50年來,西安古城的保護和發展取得了顯著成就,但由於沒有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法律、法規,缺乏統一有效的保護管理體制和手段,隨著保護與開發利用矛盾的日益尖銳,在保護工作中存在許多問題。特別是在舊城的改造中,對歷史街區、傳統民居等破壞較為嚴重,城內建築高度失控、建築密度加大,相當一部分建築物的造型、體量、風格和色彩與古城傳統風貌不相協調;城內功能過多,居住人口稠密,交通受阻,增加了古城保護的困難;周、秦、漢、唐等重大遺址保護區域的保護與開發利用相結合,還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歷史文化名城繁重的保護任務與實際投入不相適應等。為此,儘快制定一部保護歷史文化名城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勢在必行。
剛剛出臺的《西安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規定,西安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範圍是指在西安市行政區域內體現西安歷史文化的古遺址區域、古城墻及其以內區域和歷史文化風貌區域。
古遺址區域主要包括藍田猿人遺址、半坡遺址、周豐鎬遺址、秦阿房宮遺址、漢長安城遺址、唐大明宮和華清宮遺址等。古遺址的重點保護區內,應當保持古遺址的歷史風貌和原始地形,禁止挖沙取土、挖建池塘、不得進行與遺址保護無關的工程建設或從事其他有損遺址的活動。古城墻區域包括西安城墻、護城河、環城林帶和環城路,古城墻以內區域的國家機關、城市居民和事業單位的用房建設應從嚴限制,不適應城市功能的企業事業單位應限期調整或外遷。歷史文化風貌區域主要包括秦始皇陵園、霸陵、大雁塔、小雁塔、華清池、樓觀臺、大興善寺、興教寺、草堂寺、青龍寺、八仙庵、水陸庵等保護區域,其改造建設應以開闢綠地、廣場為主,建築物的體量、造型、風格和色彩應與文物古跡相協調。
在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範圍內,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其批准文件無效,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予以賠償:
無權批准而非法批准建設工程的;超越批准許可權批准建設工程的;違反本條例規定的審批程式頒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違反《條例》規定,在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範圍內,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拆除或者限期改正,並可處違法建設工程總造價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十的罰款;未辦理建設規劃方案審批手續進行施工建設的;在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範圍內,違反文物保護法律、法規規定,進行勘探、建設或者損壞文物及文物保護標誌的,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人民網 2002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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