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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地道戰》歌曲著作權案見分曉

    電影《地道戰》和它那膾炙人口的主題歌《地道戰》及插曲《毛主席的話兒記心上》,已是我國幾代人耳熟能詳的音樂作品。時隔34年,這部電影的導演及編劇之一任旭東卻以侵犯著作權為由,一紙訴狀將音樂家傅庚辰、人民音樂出版社推上了被告席。

    記者從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獲悉,這家法院已于本月15日對此案作出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據了解,任旭東原係八一電影製片廠軍事片副主任,也是電影《地道戰》的導演及編劇之一。在一審起訴中,任旭東對電影《地道戰》的主題歌曲及插曲歌詞的作者署名方式提出異議,認為這兩首歌曲歌詞的作者是自己而非傅庚辰,人民音樂出版社在其公開出版的三本公開出版物中均對《地道戰》的主題曲及插曲署名為“傅庚辰詞曲”,其行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故請求法院確認自己是作者,並判令傅庚辰和人民音樂出版社停止侵權,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

    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一審審理後,認定了主題歌歌詞的作者為任旭東和傅庚辰,判令傅庚辰將其收到的主題歌歌詞稿酬的一半即人民幣880元給付任旭東,判令人民音樂出版社再版其三本公開出版物《祖國萬歲》、《中國合唱歌曲選》和《中華大家唱》時,應署名任旭東和傅庚辰同為主題歌歌詞的作者,但駁回任旭東的其他訴訟請求。宣判後,任旭東不服,上訴至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智慧財産權庭經審理後認為,在創作時間距今久遠、許多原始資料早已滅失的情況下,任旭東所提供的證據,只能證明其參與《地道戰》主題歌歌詞的創作,而不能否定傅庚辰對主題歌及插曲歌詞所付出的創造性勞動,故僅能確定《地道戰》的主題歌歌詞係任旭東與傅庚辰的合作作品,二人共同對歌詞享有著作權。人民音樂出版社的詞作者署名方式屬沿習既往,主觀上並無過錯。故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新華社 2000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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