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明星遭遇看圍觀心態  

    貝克漢姆受寵,謝霆鋒失寵

    

    “貝克漢姆!他又進了!”英國足球電視解説員的音調是顫慄的,仿佛“貝克漢姆”這個音節不是一個人的名字,而是帶有神跡的一道閃電。

    

    所以,當貝克漢姆被阿根廷球員杜舍爾鏟斷了腳趾骨的時候,整個英國所爆發出的憤怒是強烈而持續的。英國的報紙甚至半開玩笑地説,我們的外交部長應該馬上召見阿根廷大使,向他提出抗議,或者,也許我們應該派一支特種部隊去會一會杜舍爾——這樣的輿論在我們看來很有些不可思議。

    

    貝克漢姆受傷發生在世界盃前夕,狂熱的英格蘭球迷一下子如喪考妣。他們並非從未見過自己的球星受傷,也並非不理解足球場上經常發生的悲喜劇,阿根廷球星馬拉多納在一場比賽中多次被放倒的情景也許還曾是他們的“盛宴”,然而,貝克漢姆的缺席卻意味著英格蘭足球可能再次在世界盃上與“大力神”失之交臂,這才是他們不能忍受的。他們在意的並不是貝克漢姆受到了不公正的飛鏟,這個酷哥拄著雙拐的背影也並沒有讓他們感到楚楚可憐,他們只是覺得他們自己受到了不公正的對待——杜舍爾那箭一樣銳利的倒地有可能斷送他們作為球迷的快樂,而這,才是浪潮一般席捲英格蘭的憤怒的根源。貝克漢姆如果不是貝克漢姆,而是另一個無關緊要的球員,人們絕不會這樣大面積地憤怒起來。

    

    球迷對球星的喜愛經常不是出於對“人”的喜愛,而是對這個人身上謎一般挾帶著的球技的喜愛,他們所追捧的也是球星身上的奇跡——他能夠像外星人一樣,從意想不到的角度把皮球踢進網窩。一旦球星喪失了神跡,他立刻什麼都不是,球迷們很快就會把他拋到腦後。球迷對球星的這種“非人”的熱愛,是足球運動中很耐人尋味的心理現象。

    

    如果受傷的不是貝克漢姆,球風一向兇狠的杜舍爾會受到如此嚴厲的譴責嗎?應該不會。人們有時把球場上的這種狠角稱做“屠夫”,但在使用這個詞的時候,也不見得有多少貶義的色彩。像杜舍爾這類經常跟前鋒的小腿過不去的後衛,有時也被美其名曰“清道夫”,從這個詞的中性色彩(也許還有點褒揚的味道)中,我們也能看出球場上的道德並不見得與社會通用的道德是同構的。如果這種兇狠對自己的球隊有利,它甚至會受到球迷的無情讚美。一些人的潛意識裏也許還會想到,一旦球場上沒有這樣一批“野蠻人”,貝利、馬拉多納、貝克漢姆就會成為上帝。為了不讓天才的前鋒成為上帝,就必須有一個魔鬼如影隨形地跟著他們。這也許就是野蠻的風格和野蠻的球星絕不會被從球場上清除掉的內在原因吧。

    

    人們也許還沒有忘記哥倫比亞球員埃斯科巴因。在1994年的世界盃上,他不慎向自己的球門射進了一粒烏龍球,打道回府後,他被本國的球迷殺死在自己的國土上,殺死在“非人”的熱愛裏——有利原則就這樣以血腥的方式顯示了自己的殘酷性。喪失了“有利”價值的人甚至因此喪失了生存的權利,這未免太可怕了一點,對文明也未免是個極大的嘲弄,可這樣的事情竟然就發生了。幾乎每一屆世界盃之後,都會有一些失利球隊收到死亡威脅。發出這種威脅的,正是“熱愛”著他們、以瘋狂的激情圍觀著他們的球迷。

    

    這讓我想起了前不久發生的謝霆鋒事件。兩件本來是風馬牛不相及的事,在某個方向上,卻又具有某種奇妙的聯繫。

    

    香港廉政公署在世人心目中的形象一向是冷血無情鐵手追命的,但這一次幹起活來卻表現得很娛樂。他們明知道謝霆鋒不會潛逃,明知道無論何時逮謝霆鋒都如同探囊取物,但偏偏要在深夜裏從張柏芝的香閨裏把謝霆鋒拘走,這種戲劇性的做法很有意味,很像是在為王菲“出氣”。

    

    謝霆鋒在跟王菲搞姐弟戀時,香港人民和當地傳媒表現得很幸福。王菲從很有才華但性格孤傲冷僻的竇唯身邊解脫出來,轉投到謝霆鋒這個萬人迷的懷裏,這個事件本身就具有無限的“可圍觀性”。王謝二人也很願意為公眾的快樂提供幹柴烈火,他們不僅出雙入對,還在電視觀眾的眼皮底下眉目傳情,甚至連座騎、手鍊的匹配也都要做到盡可能地“有料”。他們自己並非不懂得感情的脆弱和不可靠,香港人民也並非不知道他們二人的未來有多麼脆弱和不可靠,但王謝願意表演,他們的工作和生活本來也都是表演,而香港人民也願意圍觀,於是,一件本來就不可能有美好結局的姐弟戀就被做成了一個“局”,一個在娛樂圈裏稀有的愛情神話,這個神話不僅看上去很美,還頗能安撫那些渴望愛情而不能得的普通人的內心。演到酣處、看得激動時,無論是王謝本人還是公眾,一定都是把他們的戀情當了真的,所以,當謝霆鋒與張柏芝的緋聞傳開時,香港人民才感覺受到了不公正的“侵犯”。謝霆鋒雖然只是改變了個人的感情軌跡,卻剝奪了大家的圍觀樂趣,剝奪了眾人的神話,於是也就招致了憤怒。這股強大的憤怒讓謝霆鋒一度萌生了淡出娛樂圈的退意,也正是這股憤怒讓謝霆鋒在出了車禍之後,不敢暴露自己和張柏芝拍拖的“蹤跡”,這才找人頂包,犯下了事兒。而香港廉政公署雖然執行的是公務,也的確師出有名,但從他們行事的戲劇性上看,又何嘗沒有“憤怒”的痕跡呢?

    

    謝霆鋒被廉政公署拘捕後,一些內地人士感嘆香港強力機構的確很有效率,也的確能夠體現公正與嚴明,但很快,這些人士就發現公眾似乎並不在乎謝霆鋒到底是不是做錯了事。對於公眾(在這裡,公眾既不是指人民,也不是指群眾,而指的是社會人與他們的道德、情趣的“集合”)而言,謝霆鋒到底有沒有找人“頂包”是次要的,他“背叛”了王菲才是重要的。他的被捕似乎並不是他為自己的違法行為付出的代價,而更像是一個“報應”。人們對謝霆鋒的憤怒更多的不是因為他“犯了事”,而頗有借機泄憤的味道,其潛臺詞是:誰讓你小子打破了我們心中的愛情神話?活該你倒楣!這種潛在的憤怒情緒比來自法律的譴責要洶湧得多,也可怕得多。

    

    演藝明星與球星一樣,他們所獲得的“愛”往往也是“非人的”。追星族只要年齡稍長,都明白明星和自己一樣是吃五穀雜糧長大的。他們追捧明星並不是由於明星本人有多可愛,而是明星具有“圍觀價值”,是閒談時必要的佐料,是平淡的日常生活裏難得的調味品。對於那些智力稍高的人們來説,明星大多時候不過是“玩物”,至於他們本來是什麼樣子,倒是很次要的問題。所以,從內容的實質上看,崇拜和被崇拜有時不過是玩弄與被玩弄而已。只有那些長期被圍觀的人,才能明白自己實際上是被公眾玩弄著,並因此感到嚴重的不爽。就謝霆鋒個人而言,鐵窗三十六小時之後,他對被圍觀的感受一定從以往的甘之如飴迅速變成了現在的深惡痛絕,從而發現被大眾崇拜的精神實質。而公眾一旦確認謝霆鋒沒有“圍觀價值”之後,這個由香港的娛樂産業高效“膨化”出來的寵兒,這個由緋聞哺育的、並無多少真實內涵的偶像,也許就此坍塌了下去,這是完全有可能的。

    

    無論是貝克漢姆受到的同情還是謝霆鋒遭到的譴責,與公正和正義都沒有太大的關係,倒是與公眾(包括國人和洋人)的圍觀心態大有瓜葛。由於圍觀本身並不區分正義和非正義,所以,圍觀心態也並不推動道德建設與社會進步,相反,它更像是籠罩在公共生活中的情感迷霧。這樣的迷霧我們一再遭遇過,從遠華紅樓的“反腐倡廉遊”到傷熊事件中的集體變臉,都能看到迷霧的蹤跡。

    

    《北京青年報》 200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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