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稿多投,究竟誰之過  

    看過林濤濤的《時評編輯讀不讀時評》一文後,我頗有些想法,在此一吐為快。

    

    一稿多投問題,一直是困擾媒體和撰稿人雙方的“老大難”問題。説到一稿多投,媒體一方總顯得振振有詞、有理言高,一旦發現某位作者有一稿多投現象,輕者扣除稿酬,重者終止合作,甚至會將作者的“劣跡”公布於眾。自然,在採取這些處罰措施的同時,作者的人品和文德都遭到了某種程度的懷疑。

    

    但是,在情和理這兩個層面上,一稿多投果真都是作者的過錯嗎?

    

    我平時的寫作,既寫時評,也寫學術論文。學術論文稿件大多通過郵局寄出,編輯也用同樣的方式通知我稿件是否被採用,一來一往,快的需要半個月,慢的需要二個月甚至更長時間。可是我並不著急,只有確定退稿後,才投給另一家報刊。個中原因就在於,學術論文並沒有很強的時效性,一篇稿件上半年可以發,下半年也可以發,第二年還可以發。

    

    但是對於時評類稿件,時效性就是命根子,別説兩個月,有些稿件連兩天也拖不起。稿件是作者心血的凝集,收集了那麼多材料,耗費了那麼多時間,誰都希望稿件能及時刊發,而不願意看到自己的稿件僅僅因為“過期”而作廢。

    

    然而,目前大多數網路媒體和平面媒體的編輯,都不會及時回信告知稿件是否被採用。如果在稿件石沉大海、杳無音信的情況下,作者將這篇稿子投給另一家媒體,確實是一種被迫無奈的行為,至少是情有可原的“一稿多投”。

    

    我並不否認,有些作者的一稿多投,確實抱有拿不上臺面的目的,但大多數的作者,並不願意以自己的“文德”為代價,去換取一時的蠅頭小利,很多作者的一稿多投,只是林濤濤所説的“大面積播種,總有一個地方開花”,只是“想把辛辛苦苦寫出來的稿件發表出來,而不是故意想一稿多發,多掙那一點稿費”。

    

    如此説來,之所以會有投稿時的無奈,之所以會有一稿多發的尷尬,原因就在於作者們不能夠及時收到編輯們的確認信件。一稿多投的責任並不完全在作者,有些網站處理稿件的速度太慢、有些編輯不夠盡職盡責,也是導致一稿多投的重要原因。在目前不少網站的“投稿須知”中,仍然注有“稿件兩個月(或三個月)未被採用,可自行處理”的字樣,可見這種傳統媒體慣用的作法,還是移植到了號稱高效快捷的網路媒體身上。儘量縮短稿件處理週期,是很多作者對媒體寄予的希望,也無疑是大勢所趨。

    

    説到這裡,我覺得人民網處理網友投稿的作法很值得借鑒。人民網投稿信箱有自動回復功能,作者投稿後便知道三天未採用或獲告“擬用”便視作退稿。這不僅讓作者心裏有了底,而且三天的處理時間也符合時評稿件的特點,在目前各新聞網站中,這樣的處理速度算是很快的了。

    

    (網友:晏揚)

    

    

    人民網 2002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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