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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須自律——從“毛寧事件”説開去

    近幾天,關於歌手毛寧的各種新聞,各地的媒體炒得沸沸颺颺,先是説毛寧被刺,繼而又有毛寧所在的音樂創作公司出來發佈新聞,稱是毛寧深夜去錄音棚錄音,車經一小雜貨店,下車購礦泉水時遇歹徒搶劫並被刺傷。後來又有公安方面的消息説,毛寧深夜去錄音棚子虛烏有,此案與從事色情交易的男子有關。讀這些新聞,猶如在看“好萊塢”偵探片,可謂真真假假,波瀾起伏,真令人感慨萬千。

    毛寧是從一曲《濤聲依舊》起家的。這首歌的確唱得好,一時傳遍了千家萬戶,毛寧也因此成了歌壇“大腕”。演藝明星從事的就是這樣一種特殊的職業,一些“幸運兒”常常一夜走紅、頃刻暴富。遇上這類好事的明星要承受得了這一切,並在藝術上、道德上繼續進取,非得具備清醒而又堅韌的自律意識不可。明星成名了,包括觀眾和榮譽在內的各類好事會涌向你,一些不良的社會勢力和思想觀念也會來包圍你,稍有不慎,就會滑入歧路。無論是過去和現在,演藝圈有多少有才華的明星由於疏于自律而毀了自己,這種教訓,豈可忘懷。在老一輩藝術家中,歷來就有“清清白白做人、老老實實演戲”的藝訓。雖有藝,然德不足,藝術生命不會長久。改革開放以來,針對演藝圈出現的新情況,黨和政府一再號召文藝工作者要不斷進取,做到“德藝雙馨”,這應當成為每一個有作為的文藝工作者的自覺追求。

    明星的自律意識不可能是天生的,它需要我們建立起切實有效的社會引導機制。近些年來,隨著文化市場的進一步開放,各種類型的音樂、影視製作公司紛紛涌現,稱之為群雄並起並不為過。這對繁榮我們的文化藝術事業,當然十分必要。但投身這一領域的不少從業人員都是自由職業者,傳統的文化管理部門包括各種藝術家協會,在管理上對這類人員已鞭長莫及,適應這一新情況的管理和引導模式還未出現。因此,這一時期演藝圈的事情實在不少,不久前,就有歌星孫悅經紀人被害的事件發生,緋聞乃至醜聞也不少見。如何對這一特殊的領域和特殊的藝術人群加以引導,仍有待研究。由於現代傳媒和娛樂業的特殊關係,媒體在明星發展中的正負作用也日益明顯。明星的迅速走紅有媒體的功勞,一些明星的墮落也不能説與有些媒體不負責任的炒作無關。製作公司為了推銷自己的明星,進行一些商業炒作,這是生意的需要,無可厚非。但我們的“娛記”們卻不能見得風就是雨,沒有原則地跟著起鬨。傳媒應當為社會良知代言,它應該對明星的藝術創造和道德表現進行客觀公正的社會評價,特別要幫助他們改正剛剛冒頭的缺點,現在我們最需要的是對明星實事求是的表揚,與人為善的批評,富有魅力的引導。這才是對他們真正的關心。

    

    《文匯報》 2000年1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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