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藝術是什麼  
陳放歌

    前幾天,有人對我説起了行為藝術。

    

    坦率地説,我不知道行為藝術是什麼東西--雖然聽説有關人士在上海舉行了展覽,可等到我聽説後想去看時,卻關掉了,這實在是很遺憾的事情。

    

    覺得遺憾只是我的一己之見,可能有人不這麼想。不這麼想的人是怎麼想的呢?我不認為是很容易猜出來的--比擲硬幣猜正反面要難多了,説老實話,也沒必要猜,要是為了這大傷腦筋,也太不值了--中國還有兩億多的文盲,還好幾億的“貧下中農”,怎麼解決這些問題才更有意義。我雖然不是肉食者,但這個常識還是知道的。反而言之,據説言論是自由的,不贊成者自然也有説話的權利,如果只讓組織者吹牛,可能就很不好了,就我看來中國現在有這麼多的虛假廣告,就很有點這種原因。

    

    一般而言,作為一個人,我們都不希望有大的不成比例的腳或拳頭,如果有人是這樣,醫生就會説,這人害了肢端肥大症。至於國家,先賢們認為也是這樣,不能有一種國家權利部門的權利過於肥大,或者某一種功能異常強大。這種理論我一向不大相信,因為如果真的讓國家的部門互相制約,那麼降低了效率不説,連包拯這樣的清官就不多見了,實在是沒有繼承好祖宗的文明遺産。

    

    這一段時間我不由得信了人家的話,也是沒有辦法,我一向認為一切定理都需要證明,現在的中國有太多的事情可以證明人家説的話,比如陳喜同先生吧,雖然只是黨委書記,顧名思義,應該是搞黨務的,卻幹起了挪用公款為自己修個小別墅的第三産業;還有前蘇聯,因為有一隻特別大的拳頭,結果四分五裂,前蘇聯的分裂固不足惜(事實上很多人拍手稱快),但個中教訓不可謂不大。所以如果本著科學的態度,想不信所謂的“有機體模擬理論”並不容易,然而,在我們的國度裏,懂科學的不多,講科學精神的更少,對於不少人來説,科學本身就不值得相信。

    

    關於行為藝術,大約還應該稱其為藝術,即使自己不太懂,但由於自己不懂,便亂打棍子就顯得很不高明。

    

    在新民週刊上看到一篇文章,説老實話,這篇文章就寫得太不高明--好象整篇文章都在表明自己不懂,假設是真的不懂,我就覺得傷心得很,想不到我的首次接觸行為藝術竟然請了一個不比我高明的人介紹他不懂的感覺。對於雜誌社,這也顯得不負責任--記者的職責是通報情況,不是,從來就不應該是代替評論家們的工作,或者用傾向性的報道來誤導公眾。更糟糕的是,這位大爺又找了幾個據説是評論家的人,讓他們説話來一齊證明行為藝術的糟糕,可惜論據實在太不嚴密,比如有位大家就放言高論,講展覽的作品工藝、材料、製作都不怎麼樣,説攝影錄影部分便是例子--製作比廣告都差。這實在是個天大的笑話,稍有點廣告知識的都明白,一個電視廣告要花上百萬人民幣去製作的,那簡直不是製作,是精雕細琢。廣告固然很難稱得上藝術,可從來就沒有這麼昂貴的藝術。所以藝術家是不必為自己的作品製作不如廣告而慚愧,所謂的評論家更沒有理由因之求全責備。

    

    在那篇文章裏,那位記者兄弟還採訪了一個年輕人,那位年輕人説的話大致是:行為藝術並不什麼出奇的東西,人家外國早就有了。那位記者兄弟的筆下之意是--看看,這次展覽也不算什麼。我想不可以這麼説,這就象我們的社會主義,不能因為前蘇聯早就有了就説我們的不是東西。相反正因為我們沒有才需要拿來,所以那些年輕的組織者們做了很值得珍惜的工作。

    

    可他們的努力,卻只成功了一半,另一半讓那些不懂裝懂,而且不寬容的東西們給打碎了。在中國這個國家裏就是這樣--作為藝術家,不僅要讓懂的人滿意,而且要讓不懂的人滿意--因為要經過他們的允許。這自然不是容易的工作,所以不少人跑到了國外,留下來的藝術家們就一天天地變得乖了,不少人學會了強姦藝術去迎合不懂者的意願,所以有名望的藝術往往就有點發臭的感覺。

    

    我説過我不懂行為藝術,對它的歷史也是如此。如果那位年輕人説的是實話,那麼就更令人驚詫了--怎麼外國幾十年前就有的東西,陳舊如斯,竟然在中國辦個展覽都不得善終,希望能夠由此證明:行為藝術是一種偽藝術。當然這麼説很不象話,怎麼偽藝術也能有這麼強的生命力,荼毒西方不算,竟然要到中國來惑眾了。中國的評論大家們一定要抓緊時間論證這個主題,説不定會為中國的文藝界在世界上出一口鳥氣,證明我們還是出過一點有價值的東西的。時不我待呀,評論家們,勉之矣!

    

    有小道消息説,展覽的結束是因為有關部門認為其中的一個展品有黃色的嫌疑。又有報道説,展覽的提前正寢是由於手續不全,結果兩周的展覽只能開兩天。孰真孰偽,撲朔迷離,也不可能、不需要弄清楚。我想起了前清的詩人,記不清是誰説“清風不識字,何故亂翻書”,悲夫!

    

    我們正在努力以建成一個法制的國家,但我們現在還不是,遠遠不是。

    

    也許手續不全就關掉展覽也是成為法制國家的努力之一部分,但真的如此,手續當可以復辦,兩周的時間,應該還可以辦的出來,用不著大老遠地從天南海北運展品過來,卻無尾而終。如果是由於有展品是“黃色”的。那麼標準呢,由誰來決定呢?

    

    我們知道美國的報界很不怎麼樣,很多充斥著色情的東西,但美國的新聞行業委員會幾乎沒有因此而吊銷任何報刊的執照,儘管他們有這個權利,但他們知道如果濫使了,帶來的損害遠大於報社的不負責任。在國家權利機關面前,任何組織個人都是弱者,所以權利機關的行動更應該慎重,千萬不能因為不和口味就動用拳頭。儘管“秀才遇見兵,有理説不清”,但老動用強權實在不能説明我們是法制國家。在中國這一點還顯得格外地常見,所以還有必要不停地講,儘管這實在是小兒科的東西--洛克在十六世紀就論證過,根本就稱不上高科技,而且當時好象得到了議院的認同,這一點不能説明什麼,我們高科技的東西也做出來不少,這並不能證明中國人不善於學習“先進”東西。

    

    我的意見:我們要改進的東西還太多,我們一直要求民眾太多,給他們的還太少,雖然如此,我們不應該把關掉展覽這樣的東西送給公眾,行為藝術畢竟不是吸毒,犯不著對它戰戰兢兢,如履薄冰,恐怕這麼做也不能顯出憂患意識,相反到可以看出某些人的偏狹和怯懦。

    

    馬克思説:是我們的存在決定我們的意識,而不是我們的意識決定我們的存在。這樣説來,為行為藝術傷神就顯得有點荒謬,對於文化組織,顯然有更要緊的工作,比如豐富我們的文藝界,讓它顯得多彩一點。因為藝術象任何別的領域一樣,多樣性是其存在的理由和不斷前進的動力。

    

    寫到這裡,我仍沒有告訴讀者,行為藝術是什麼東西,我卻要住筆了。用自己的眼去看,用自己的頭去判斷,不要太輕信,馬克思他老人家説要懷疑一切,這樣當然會有點累,可我一向認為思想的獨立是世界上最美的東西,為了世界上最有意義的東西而受累,我認為是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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