鬱冬撞人致死 稍後將發表致歉聲明  

    鬱冬小檔案

    

    1972年生於北京,20歲開始音樂創作。1994年進入正大國際,為該公司首推的男歌星潘勁東創作專輯主打歌《相約》、《RADIO北京》、《火》;1994年參與《校園民謠I》的創作並且演唱《離開》,此後他的作品《老屋》、《紅色的天空》收錄于《校園民謠II》。1995年出版個人專輯《露天電影院》,成為年度金曲,並獲得全國最佳創作歌手獎。

    

    以一曲《露天電影院》獲得1995年年度金曲,並獲得當年全國最佳創作歌手獎的“校園民謠”歌手,現在與崔健同屬普淶文化藝術有限公司旗下藝人的鬱冬,最近因交通肇事將一人撞死,為自己惹來麻煩。2月28日,北京市朝陽法院正式受理了由朝陽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鬱冬涉嫌交通肇事案。

    

    得到這個消息後,記者趕忙打電話到鬱冬的簽約唱片公司普淶文化藝術有限公司、鬱冬的經紀人左洛小姐,左小姐表示她也非常焦急,因為鬱冬被起訴後,公司就一直沒有聯繫到鬱冬本人。普淶公司有關人士也表示,公司不會放棄鬱冬,將時刻關注事態發展。記者也不斷撥打鬱冬的手機卻一直無人接聽。後據了解,鬱冬將會在慎重考慮後向媒體發表一份公開致歉聲明。

    

    據了解,案件發生在去年11月1日淩晨5時50分,鬱冬在一夜狂歡後駕駛自己的一輛本田小客車至北京朝陽區場東路北口,在由南向北違章掉頭時,將正通過人行橫道的一位老婦人撞倒,造成其當場死亡。後經法醫檢驗鑒定,該婦人因顱腦損傷死亡,左腿脛腓骨粉碎性骨折,損傷符合碾壓形成。案發後,鬱冬主動投案自首,後經交通管理部門調查認定,死亡老婦人姓劉,69歲。檢查機關則認定鬱冬應對事故負全部責任,這種違反交通條例並造成一人死亡的案件,已構成交通肇事罪。有關部門于去年11月22日將鬱冬刑事拘留,12月22日鬱冬被取保候審。2月28日,鬱冬已經被當事人家屬正式起訴,北京市朝陽區法院直接負責這起由朝陽區檢察院提起訴訟的交通肇事案件。

    

    記者針對案件採訪了嘉安律師事務所的首席律師王輝,王律師分析説,一旦交通肇事案件經由檢察機關送至法院,且法院正式受理,那麼該案件就已經由民事訴訟案上升到了刑事案件。

    

    按照我國交通法律條例規定,這類案件判處刑罰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王律師分析由於鬱冬本人為主動認罪,所以法院極有可能會酌情判處其1年徒刑,且還有可能緩期執行。

    

    編後話這的確只是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案件,但此事有兩點值得注意:一是無論情節嚴重與否,鬱冬都已經撞死了人,而且還是一個69歲的老婦人,他應當為自己的錯誤承擔應有的法律責任;二是當事人家屬正式起訴鬱冬是在案發近三個月之後,春節期間鬱冬還曾與崔健、汪峰等人一起去天津開演唱會,當時他的精神狀態還沒有給人任何異常的感覺。受害人家屬這時才起訴鬱冬,是不是另有隱情也未可知。不過,許多事實告訴我們,很多原本打算私了的糾紛,最終還得依靠法律來解決。

    《華商報》 2002年3月04日


鬱冬撞人事件:當事者不見蹤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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