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知情、完全自願 艾滋病毒感染者可以結婚

    今天是“世界艾滋病日”。記者獲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是可以結婚的。根據衛生部下發《對於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管理意見的通知》:“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如申請結婚,雙方都應接受醫學諮詢”。

    昨天下午,記者採訪民政部基層政權與社區建設司婚姻處有關工作人員時,獲悉在《婚姻法》的配套文件《婚姻登記管理條例》中規定,只有“患有醫學上不適合結婚的病種”

    的人才不能結婚。他説:“不屬此列的疾病病人結婚,民政部門不限制。對於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我們要求‘雙方知情、完全自願’。”

    然而記者在採訪中發現,目前國家還沒有將HIV的檢測歸於婚檢“必檢”項目,而是執行“自願”的原則。另據北京市衛生局疾病控制處的有關工作人員介紹,本市也未將HIV檢測納入到必檢項目中去。

    《北京青年報》 2001年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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