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準備取消禁止艾滋病患者結婚的地方規定

    四川省人大常委會教科文衛委員會的張應蘭近日向中國青年報記者透露,隨著全社會對艾滋病認識的深入,該省人大已準備對相關條例進行修改,包括把禁止艾滋病患者結婚的規定取消。

    據悉,由於法律的修改有著嚴密的程式,同時還需等待國家相關規定的進一步明確,所以相關的修改報告要明年才能提交四川省人大常委會審議。

    1995年8月,四川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了《四川省預防控制性病艾滋病條例》。該條例在第二章第十條中規定:民政部門在辦理結婚登記時應對申請人所持的婚前醫學檢查報告進行審查,對艾滋病、梅毒、淋病病人及感染者未治愈的,不予登記。

    據報道,《四川省預防控制性病艾滋病條例》在同類的地方性法規中出現較早。但在實際工作中,已經接受了多位艾滋病患者的結婚要求。

    中國于1999年出臺的《衛生部關於印發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管理意見的通知》中説,“應暫緩結婚”的是艾滋病病人,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如申請結婚,雙方應接受醫學諮詢”。(閔捷)

    

    中新社2002年12月2日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電子郵件: webmaster @ china.org.cn 電話: 86-10-6832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