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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夷山出臺旅遊行管新舉措


    近日,福建武夷山市政府出臺《關於加強旅遊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賦予旅遊部門行業管理更大責權職能,有利維護旅遊者和旅遊企業合法權益,營造良好的旅遊投資發展氛圍,受到廣大旅遊者、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和旅遊企業的好評。

    該《通知》主要內容有六條:一、加強涉及旅遊有關政策制定的管理。各單位今後凡出臺涉及旅遊的政策和措施,必須徵求市旅遊局意見,並報經市旅遊工作委員會(簡稱旅工委)同意核準後,方可出臺和實施。對涉及旅遊的重大問題,旅工委可組織旅遊行業協會或旅遊企業及相關單位進行討論,廣泛徵求意見後予以核準。凡未經旅工委核準出臺的有關旅遊政策和管理措施,可視同無效,旅遊企業和有關單位可拒絕執行。

    二、加強對旅遊價格的管理。各旅行社、酒店賓館在節假日或旅遊高峰期應在物委核定的價格範圍內開展行銷,不得盲目抬價或壓價,不得炒房、屯房及其他違規經營。對擾亂市場違規經營行為將予以查處。各旅遊景區、景點、旅遊項目的門票價格的確定、調整及經銷方式變更,必須徵求旅遊局意見,並報旅工委核準後,再經物價部門按規定審批。重要旅遊票價變化調整,由物委組織價格聽證會,邀請旅遊行業協會、旅遊企業及相關單位參加。

    三、適度控制旅遊酒店賓館建設,合理調整旅遊産業結構。積極鼓勵發展遊樂、休閒和新景點項目建設、特色遊覽項目,適度建設高檔綜合性的酒店賓館,嚴格控制中小酒店賓館建設。

    四、組織對已出臺的旅遊收費項目(含各種押金)進行清理,對違反規定的收費項目予以取消和查處。今後凡出臺旅遊新收費項目一律報旅工委核準後,再按規定審批。

    五、鐵路、航空、交通等部門在制定節假日和旅遊高峰期的旅遊運輸計劃前,應徵求旅遊局意見,計劃制定後報旅工委備案。

    六、旅遊、公安、工商、物價、品質技術監督、交通、衛生、文化、安辦等部門應根據旅工委的統一安排部署,組織開展旅遊市場整頓,協調幫助企業解決有關問題,促進旅遊業健康快速發展。

    

    《中國旅遊報》200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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