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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發明家狀告“喜之郎”侵權

    農民發明家龍深海研製出一種新型飲料瓶,沒想到市面上銷售的産品外型包裝竟與自己的專利技術相似。日前,龍某以“侵權”為由將生産商廣東喜之郎集團和陽江喜之郎告上法庭。經深圳市中院審理,龍某被駁回訴訟請求。

    龍某(湖南人,31歲)雖未受過高等教育,但腦子好使,擅長小發明。1999年4月,他研製出“內裝軟吸管的飲料瓶”,獲得國家專利技術局專利,並頗受飲料製造商的歡迎。正等待“收穫”的龍某,卻發現市面上銷售的“喜之郎”飲料瓶和“美能多”運動能量飲料瓶與自己的發明極其相似。龍某決定捍衛自己的“智力成果”,不遠千里來到深圳將生産商廣東喜之郎集團和陽江喜之郎兩“侵權者”告上法庭,請求判令兩被告停止生産、銷售侵權産品。

    “喜之郎”集團辯駁,該公司生産的産品與日本株式會社細川洋行的一專利相同,但生産和銷售該産品是徵得專利所有人許可的。

    經有關專家認定,法院認為,被告的被控侵權産品主要特徵是一種長方體塑膠袋包裝,該塑膠袋上端中間用高壓固定一硬吸管,硬吸管上端用螺紋塑膠蓋封口,與龍某專利要求的軟吸管用固定環固定在瓶體和瓶蓋上不同。兩者的技術特徵不同,“喜之郎”集團生産産品並不屬於龍某專利的保護範圍。因此,法院依法判決駁回龍某的訴訟請求。

    

    《南方都市報》 2000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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