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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網際網路犯罪應打防並舉

    

    針對當前網路犯罪智慧高、隱蔽強、危害大的特點,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對於利用網際網路犯罪,應打擊和防範並舉,在嚴厲打擊的同時完善法律法規,維護網際網路安全,做好防範工作。

    出席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的人員今天上午分組審議關於維護網路安全和資訊安全的決定草案。與會人員認為,通過在網際網路方面立法規範管理,有利於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有利於保護公民和法人及其組織的合法權益,有利於保障網際網路安全和資訊安全,促進網際網路的健康發展。隨著我國即將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市場的進一步開放與競爭,網路管理立法工作越來越重要,立法時在考慮符合我國的國情的基礎上,應同國際接軌。

    在審議中,許多委員提出,網路範圍除網際網路外還包括電信網、有線電視網等,草案的內容主要是防範、懲處網際網路中發生的違法犯罪,草案名稱涵蓋範圍過於寬泛,因此建議修改為《關於維護網際網路和資訊安全,打擊利用網際網路犯罪的決定》。

    劉亦銘委員認為,決定草案主要是就網際網路四個方面的安全問題加強規範和管理,規定得非常全面。但隨著資訊化和網際網路的快速發展,很多新問題會不斷出現,有關法律也要跟上。如對域名的保護問題,目前惡意搶注域名的現象很多,有相當一部分的搶注目的是為了通過轉讓進行牟利或從事不正當競爭活動,建議在草案裏增加規定,制止惡意搶注域名牟取暴利或進行不正當競爭活動的行為。

    

    蔣正華副委員長認為,我國的電子商務發展迅速,網上監管系統和網上稅收問題顯得日益突出,網上欺詐行為難以查證。應通過立法進一步解決網路監管問題,稅收也就相應容易操作。

    吳樹青委員建議,增加關於非授權使用電腦和網路資源造成損失方面的規定。決定草案中強調了網路和系統安全的保護,但在實際情況中,有些犯罪行為並不破壞網路和系統,而是侵入系統後非法利用電腦系統的存儲和處理資源,從而導致網路或系統性能下降,造成直接或間接損失,這種犯罪行為也應受到打擊。

    常委會組成人員今天下午在分組審議稅收徵收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時,還就加強對稅務機關的監督和約束等問題提出了自己的意見和建議。

    

    新華社 200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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