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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犯罪多數緣于家庭暴力

    

    江蘇省婦聯權益部近期對南通監獄女子分監1477名女犯所做的問卷調查顯示,在回收的513份有效問卷中,有237個家庭存在家庭暴力問題,其中有125人的犯罪直接與家庭暴力有關。有93人長期受丈夫的毆打、虐待;有62人因家庭暴力問題犯故意殺人罪,製造了傷害、投毒、爆炸、縱火等危及社會安危的惡性案件多起;有41人被判死緩和無期徒刑……這一系列令人觸目驚心的數字,顯示出一個不容置疑的事實———家庭暴力已成女性犯罪的主因之一。

    一位58歲的女犯稱其忍受了丈夫38年的暴力侵擾。其他多位被訪者也稱只要有兩天不被暴打,就算是過上好日子了。家庭暴力的方式也多種多樣,令人髮指。

    26歲的施敏,1993年懷著身孕被拐賣到江蘇,買她的“丈夫”為了防止她逃跑,想把她打殘。她身上、腿上均傷痕纍纍,疤印觸目,這都是她“丈夫”用刀劃、用開水燙的結果。最後一次,“丈夫”打她時,竟然用辣椒面塞進她的陰道,甚至企圖強姦她的女兒,施敏實在忍無可忍,憤而將丈夫掐死。

    此次調查還顯示,發生暴力的家庭,農村略高於城市,個人職業多為農民、工人和個體戶,文化程度普遍偏低。

    39歲的王莉,自從25歲結婚後,就因生活瑣事長期受到丈夫的暴力毆打和虐待,有病也不給治。娘家人勸其離婚,她卻覺得離婚太丟臉,同時也捨不得孩子,雖然恨丈夫恨得咬牙切齒,卻因丈夫的強悍,無力與之抗爭。日積月累,她終於無法再忍受,竟轉而把怨恨發泄到只有5歲的兒子身上:“我要讓你斷子絕孫!”為報復丈夫,她竟然親手掐死了自己的兒子。

    在問卷中,50%的受虐女性曾迫切地希望離婚,但卻沒有如願。有23.6%的受虐女性曾向娘家及親朋好友或有關機構求助過,但,被求助者有15.61%採取不答理或雖然答理但卻勸其不要伸張的態度。這種不被扼制的家庭暴力,終因施暴者有恃無恐而變本加厲,使受虐女性在積憤難消的情況下,走向瘋狂報復的極端。

    以上調查結果充分顯示,女性犯罪與遭受家庭暴力侵害有著極為密切的關聯,家庭暴力已成為誘發女性刑事犯罪的重要誘因。為維護家庭的穩定,為減少女性犯罪,相關法律的出臺已成為當務之急。

    

    《江南時報》 200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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