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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學生應通知校方嗎

    

      刑事拘留,要在24小時之內通知單位或家屬;治安拘留,公安機關要對當事人處以三聯單,分別下達本人及單位,另一份交常駐地派出所;但是行政拘留,《行政處罰法》中卻沒有規定要通知單位。

      9月25日,一名天津理工學院新生曉君因使用假幣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但是沒有得到通知的老師與家長卻虛驚了好幾天。學校以為學生失蹤鬧得沸沸颺颺,公安部門也動用警力,直到9月30日,該生終於放回學校,事件才平息下來。驚魂未定的老師們呼籲:公安機關對學生行政拘留可否通知校方?

      該生家庭非常困難。9月25日,他拿著一百元錢到學校食堂吃早飯,工作人員告訴他這張錢是假的,不能用。此刻該生非常矛盾,但生活的窘迫仍然迫使他想辦法將假幣用出去。於是他在離學校不太遠的一個小賣部買了一瓶兩元錢的礦泉水。攤主開始並沒有發現,先找了他98元錢,轉身去拿水,但是心虛的他抓起錢來就跑,被追回後,攤主向派出所報了案。

      該生被帶到派出所後,承認了自己知道是假幣,並説出了自己學校的名字。民警讓他在派出所呆了一天,當天下午送到紅橋區分局,在那兒被以違反行政法規為由,處以拘留7天的處罰。據咸陽北路派出所仇副所長説,這種明知是假幣還要使用的行為,符合破壞金融秩序等條款,本可以處以15天以下的拘留,但考慮到他是大學生,因此7天的拘留已經是從輕了。

      但是這些天學校已炸開了鍋。老師向學校所在派出所報案,學生的父母也趕到學校。他們找遍了學校外面的每個角落,還向交管局報了案,查是否有出交通事故的可能。就這樣,學生的父母以淚洗面渡過了難捱的幾天。這其中,學校向天津市教委做了彙報,天津市公安局也備了案,丟失了一個新入校的大學生牽動了許多人的心。

      拘留學生為什麼不通知校方呢?

      記者採訪咸陽北路派出所時,仇副所長解釋説,如果是刑事拘留,那要在24小時之內通知單位或家屬,如果是治安拘留,公安機關要對當事人處以三聯單,分別下達本人及單位,另一份交常駐地派出所。但對曉君進行的是行政拘留,《行政處罰法》中並沒有規定非要通知單位。仇副所長説,如果是未成年人,派出所當然會及時通知學校與家庭,但曉君已經是一個成年人,有了自己的獨立行為能力,所以不通知學校,派出所沒有違反程式。

      儘管沒有違反法律程式,但是從預防青少年犯罪的角度出發,公安機關在對學生進行行政拘留的同時,能否“破例”通知一下校方呢?

    

    《中國青年報》 200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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