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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虛開增值稅發票案主犯被判死刑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今天公開宣判一起重大虛開增值稅發票案。案件主犯葉楚耿因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被一審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同案犯盧春英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今年30歲的廣東人葉楚耿為取得北京市增值稅專用發票,夥同陳明堅(另案處理)于1998年3月在北京市延慶縣經濟技術開發區登記註冊了北京新興發貿易公司,並於同年4月辦理稅務登記,被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他同時聘用盧春英為該公司會計。

    法院查明,自1998年5月至12月期間,葉楚耿指使盧春英先後從北京市延慶縣國家稅務局購領增值稅專用發票431本,葉楚耿除自己為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外,還將大部分空白增值稅專用發票提供給他人,約定由陳明堅等人付給葉楚耿好處。葉楚耿、陳明堅等人共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1萬餘份,價稅總額人民幣8300余萬元。葉楚耿從中非法獲利人民幣12萬餘元,盧春英非法獲利人民幣1萬餘元,罪犯葉楚耿、盧春英後被有關部門查獲歸案。

    法院認為,葉楚耿、盧春英無視國家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規定,為他人和自己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嚴重破壞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其行為已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且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給國家造成特別重大損失,依法應予懲處,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定,作出上述判決。

    

    新華社 2000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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