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教育部門出臺“學校後勤服務社會化”政策後,各級各類學校紛紛開辦商店,主營學生文化用品、零食,兼營煙酒什麼的,有的甚至還強行兜售服裝、各類飲料。這些校辦商店,有的讓教師家屬承包經營,有的乾脆由教師輪流值日。
且不説教師經商是好是壞,只想説有些教師以“誰在校外商店買東西就批評誰、就不給評三好學生”為要挾,通過剝奪學生在市場上的消費來增加學校商店的利潤,實在不妥。這樣做,不光是影響了孩子的正當消費,還影響了教師在他們的心目中的印象,還談何教書育人?
從法律上看,限制或剝奪孩子消費權的行為,嚴重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必須制止。(顧世如)
《人民日報 . 華東新聞》 2000.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