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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港“中國智慧財産權第一案”開庭重審

    

    涉訟三千萬美元,曾引起媒體廣泛關注的香港PU公司/北京京延電子有限公司訴廣州雅芳公司電腦軟體侵權案,經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今天在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重審,並追加Ardent公司(UI公司權利義務繼承人)和Jenkon公司為第三人。

    這是迄今為止,中國法院受理的要求賠償金額最高的一起電腦軟體案件。

    一九九五年,廣州雅芳公司採用美國Jenkon公司提供的軟體系統,並支付一點五萬美元購得了該軟體的生産廠家UI公司的直接技術支援。一九九七年八月,PU公司/京延公司向廣東高院起訴,以雅芳在版權擁有者PU公司(已在中國軟體中心登記)未授權的情況下侵犯其版權為由,要求雅芳和Jenkon公司賠償三千萬美元。

    一九九七年八月二十七日,Jenkon公司在美國宣佈登出。PU/京延公司撤消對Jenkon公司的起訴,轉而要求雅芳承擔全部賠償責任。一九九八年六月十八日,廣東高院判令雅芳賠償一千二百萬美元,創下了中國法院在審理電腦軟體案件中滿足原告賠償金額最高的一個判決。雅芳不服,提出上訴。

    該案在上訴過程中形成了三個焦點:雅芳公司所使用軟體在中國的歸屬問題;雅芳購買、使用和定期複製該軟體的行為是否構成侵權;如果雅芳的行為構成侵權,賠償金額應為多少。

    目前,因同一事實所引起的糾紛已在美國通過訴訟和仲裁程式獲得解決,美國Ardent公司侵權罪名成立,被判賠償PU公司三百五十九萬美元。因此,PU/京延公司在中國的起訴屬於同一類型的訴訟。

    在今天的庭審中,PU公司提出變更訴訟請求,要求判決Ardent公司與雅芳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公開道歉;Ardent公司與雅芳作為共同侵權者共同向京延公司賠償二千六百萬美元;雅芳向PU賠償四百萬美元。由於原告臨時變更訴訟請求,被告與第三人都要求休庭以進行訴訟準備工作和辦理委託代理手續。法庭同意另行開庭審理,具體日期另行通知。

    

    中國新聞社 200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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