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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析“中獎詐騙”

    

     寄30元就可領美國産鉑金項鍊,收到金項鍊卻發現鏈子一進水就發黑,連10元都不值。

     寄138元可獲一架全自動照相機;花158元可買一台多功能家用電腦……如此找到府來的美事你敢相信嗎?

     一份份意外的“中獎通知書”和“喜報”猶如天上掉下來的餡餅,“砸”得尋常百姓一頭霧水,喜哉怒哉?對此人們産生種種心態。

     “天上不會掉餡餅”,愛貪小便宜的心理要不得。警惕啊,騙子無孔不入——

    

     一段時間以來,南京不少市民無故屢中“大獎”。4月20日,異常煩惱的市民錢先生向《金陵晚報》投訴説,幾星期以前,他從某報上看到一則免費寄資訊材料的廣告,便把自己的地址寄了過去,誰知沒過多久,他便開始頻頻“中獎”,至今已無故收到10多封外地寄來的“得獎通知書”和“喜報”。第一次通知他得了三等獎,讓他寄30多元就可領一條美國産鉑金項鍊,當他滿心歡喜地收到金項鍊,他發現鏈子一進水就發黑,連10元錢都不值。打那以後,獲獎通知不斷,廣東、湖南、河南,各地都有。最近他居然中了“頭獎”,廣東一家商貿服務公司讓他寄138元可獲一架全自動照機機;另一家名叫河南博愛高新科技開發中心的公司甚至通知他,花158元就可買一台多功能家用電腦。錢先生自然再也不敢相信了。為了避免更多的市民上當受騙,他決定把他的受騙經過在報紙上登出來,給廣大市民一個警示。其實,深受“中獎詐騙”之害的又何止是錢先生,又何止是一個南京市呢?

     騙術又有新發展

     最近,廣東省消費者委員會及廣州、深圳、揭陽、番禺等地消委會不斷接到消費者投訴,他們都是在沒有參加任何抽獎的情況下,意外收到“中獎喜報”或“永不落空”的中獎券,被告知中了大獎,然而兌獎時卻被強收數額不菲的手續費或是另有苛刻的附加條件。如南京市民張某上個月收到一封寄自深圳某公司的“中獎喜報”,獎品是一台電視機,張某如數匯去59元郵費,並通過廣州的朋友前往兌獎,該公司強要收取高額手續費。左思右想不合算,張先生決定放棄兌領獎品。令他異常氣憤的是,該公司堅決不退還郵費,張先生這次算是嘗到了上當受騙、被人戲弄的滋味。

     與南京的張先生相比,廣州市許先生的經歷更是令人大開眼界。許先生不久前在自家信箱拿到一張市區某商店寄來的“日本新品牌”獎券,刮開一看,中了“三心”大獎,獎品為300元的購物券及價值2430元的電視機一台。真是“飛來橫財”。當他歡天喜地去兌獎時,卻被告知必須另購一件商品才能兌獎。而店內僅有幾件商品如吸塵器、不銹鋼鍋、濾水器,標價高達3000元以上,什麼名牌産品如此之貴?一看竟是“三無産品”。店方堅持“不購物不予兌獎”。至此,許先生方知自己掉進了誘購陷阱。

     廣東省消委會將此類“中獎”詐騙歸納為兩種類型:一種是以“中獎”為誘餌推銷質次價高的“三無産品”。它包括以下步驟:先是將印刷精美的刮獎券到處寄發,該刮獎券一刮開肯定中獎,且獎品相當誘人,包括購物券、21英寸彩色電視機、帶燒烤微波爐等。當消費者前往兌獎時,商店的促銷人員便要求消費者必須購買商店規定的商品如濾水器、吸塵器、家庭影院和不銹鋼鍋等,這些産品標價均在三四千元左右,且多為品質較差的“三無”(無廠名、廠址、生産許可證等)産品。另一種是以“中獎”為誘餌賺取郵寄費。它具有以下幾個特徵:一是郵寄獎券。二是經營者所在地一般離消費者所在地較遠,消費者前往兌獎不方便。三是經營者會建議消費者匯去一筆郵寄費用(一般幾十元)然後由他們把獎品寄出。四是經營者往往強調須在較短的時間內兌獎才有效,使消費者無法安排時間前往兌獎,而只能採用匯郵寄費的方式。五是消費者匯款後一般收不到寄來的獎品,或者收到的是價值遠低於郵寄費的劣質産品。

     隨著時間的推移,“中獎詐騙”還會翻新出什麼花樣?不得而知。

     對“中獎詐騙”的法律思考

     對於有人把“中獎詐騙”輕描淡寫地説成“只是廣告詞略有誇大而已”,杭州天放律師事務所的李建峰律師一針見血地指出“中獎詐騙”完全具備了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在主觀方面,這些騙子有詐騙的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騙子們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卻抱著希望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以“中獎喜報”之名,行詐騙之實,目的是將他人的財物非法佔為己有。在客觀方面,騙子們實施了騙取數額較大的他人財物的行為,即使用騙術,用虛構事實的欺騙方法,使財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産生錯覺,信以為真,從而似乎“自願地”交出財物。騙子們編造謊言,捏造並不存在的“中獎”事實,以此相誘惑,騙取了眾多人的信任,使他們以為寄去十幾、幾十乃至上百的人民幣,就可得到各種獎品,其行為已足以使受害人陷於錯誤的認識。受害人的寄款行為並非出自內心的真實意願,而是騙子們行騙的結果。中獎詐騙是有組織有計劃地開展的,在一定的時期內,有一定的場所,有從事一系列為詐騙所需的技術設備、人員,已構成集團犯罪,給社會及受害人造成損害。廣大人民群眾強烈要求司法部門將騙子繩之以法。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對詐騙罪的定罪量刑有明確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産……”

    

     《中國經濟時報》200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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