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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誰來負?

    只是摔了一跤,脖子就出現骨折,已經是夠不幸的事了。然而接下來醫生沒有作出正確診斷,“推拿”師傅又魯莽下手,終於導致了嚴重的後果。

    胡景華今年28歲,從1999年8月起,他就一直一動不動地躺在深圳市龍崗區中心醫院的病床上,完全靠人工呼吸機延續生命。據醫生介紹,胡景華是頸椎骨折,合併高位截癱,截癱級是六級,他四肢感覺消失,頭部以下完全喪失知覺。然而,並沒有受損的大腦,卻使他一直保持著清醒的意識。

    一年前的胡景華還是年輕健康而充滿活力的。原來,1999年7月的一天,在深圳市坑梓鎮大街邊的一塊草地上,胡景華和朋友打賭比摔跤,輸了的胡景華想跑掉,一不留神絆在了一塊磚頭上,頭部著地,他重重地摔了一跤。接著,胡景華覺得脖子很不舒服,4天后,他哥哥帶著他到附近的坪山人民醫院治療。

    胡景華的哥哥胡振華:當時拍了一張X光片,主治醫生王儀德檢查後説沒什麼事,給他開了血褐膠囊、芬必得等藥物,還叮囑我們回去買一些正骨水之類的藥,找人幫助推拿一下。

    經王儀德醫生診斷,胡景華的脖子為軟組織損傷,但是幾天后,胡景華感覺脖子更加不適,便決定找個人推拿一下,於是找到了羅孝勤。羅孝勤,男,44歲,廣東豐順人,初中文化。此前,他一直在坑梓鎮開小店,因為略懂一些跌打推拿技術,平日不斷有人慕名找他來推拿。

    羅孝勤:擦藥之後胡要求我幫他端正,他説要向右90度角,我一端正下去他就暈倒了,沒感覺了。

    見此情形,羅孝勤也十分驚慌,連忙找車將胡景華送到醫院,並拿出5000元錢作為醫藥費。儘管如此,羅孝勤還是在第二天被當地警方拘留了。不久,深圳市龍崗區檢察院以過失致人重傷罪對羅孝勤提起公訴。對此羅孝勤深感委屈。

    羅孝勤:我沒有向他收費,也沒有對他提到錢,所以我是在幫他,只是好心辦了壞事。

    胡景華的脖子斷了,羅孝勤被逮捕,事情到此似乎告一段落,但警方接下來的發現卻使本案變得複雜起來。

    原來,從坪山醫院的診斷結果看,摔傷之後胡的頸部就已經骨折了。為此,事發後警方傳訊了坪山人民醫院外科主任醫師王儀德。在詢問筆錄上,王大夫承認根據當時拍的X光片,他認為胡景華的脖子沒有頸椎脫位和頸椎骨折,只是軟組織損傷。但是3個月後,有關部門再次將胡景華的X光片拿到坪山醫院時,他們作出的結論卻是第二頸椎齒狀突骨折,並第一頸椎不完全性脫位。顯然坪山醫院這次發現的問題,在上次王儀德醫生診斷時並未發現。

    據介紹,王儀德醫生今年55歲,是外科主治醫師,在30多年的臨床工作中積累了大量的經驗,是享受國家特殊津貼的醫療專家。那麼,坪山醫院對於胡景華的傷情是否應負一定的責任呢?

    胡景華目前還依然一動不動地躺在病床上,對他來説恢復健康幾乎成了一種奢望。

    住院8個多月時,胡家已欠下龍崗中心醫院二十七八萬元的醫療費。為此,胡家決定向坪山人民醫院索賠,他們認為坪山醫院王儀德醫生對X光片的錯誤判斷延誤了胡景華的治療時間,錯誤的醫囑誤導了治療途徑才導致後來事故的發生。

    今年3月,胡景華的律師將民事訴狀遞交龍崗區法院,要求被告羅孝勤和坪山人民醫院共同支付醫療費、精神撫慰費等共計540多萬元,這在當時成為全國最大的醫療糾紛索賠案。

    今年5月17日,胡景華在他受傷住院後的第10個月,因為身體各系統器官衰竭不幸死亡。7月5日,深圳市龍崗區檢察院將指控羅孝勤犯有過失致人重傷罪,變更為過失致人死亡罪,深圳市龍崗區法院于8月12日對此案刑事部分作出判決,認為羅孝勤犯過失致人死亡罪成立,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零一個月,緩刑二年。判決書下達後,羅孝勤沒有上訴。目前,此案民事賠償部分仍在審理之中。由於胡景華的去世,原告方的索賠金額由540萬減為105萬。龍崗法院現已委託深圳市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對此案進行鑒定。

    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梁根林:我們判斷羅孝勤應不應當承擔上述刑事責任,關鍵看他在給病人推拿的過程中有沒有過失。醫生的一個最基本的職責要求是對症下藥,對病人的具體病情、傷情沒有做客觀、細緻、全面的了解就推拿,結果造成了嚴重的後果。這裡面有一個關鍵的問題,就是拍片醫生存不存在法律上的醫療事故責任。對此要經過權威的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進行鑒定。從常理來看,拍片醫生應對死亡結果的發生負主要責任。

    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規定了醫療責任事故罪,規定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導致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檢察日報200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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