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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通過新的外交法案要求美臺之間繼續保持年度軍事磋商

    據台灣媒體報道,美國參議院外交委員會一日通過“二○○二暨二○○三年外交關係授權法案”,要求行政部門在法案生效九十天內,向國會演示文稿台灣有意採購的軍售項目。

    眾議院院會五月通過的外交關係授權法案,許多與台灣有關的條文,在參院遭到刪除,其中包括要求美國給予台灣“等同非北大西洋公約組織主要盟國”的地位,同時美臺之間仍應保持年度軍事諮商。眾議員薛爾曼月前提案給予台灣盟國地位,希望提升美臺軍事合作層級,曾引起外界注目。國會人士指出,由於爭議性過大,且對中國有挑釁意味,參院外委會中就有許多成員反對,因此翻案機率極小。

    參院外委會一日通過的法案第603節規定,在法案生效九十天內,同時,之後每隔九十天,國務院應與國防部諮商,就美臺有關軍事採購和國防服務項目的討論,向國會適當委員會演示文稿。演示文稿內容是在過去九十天之內美國行政部門與台灣當局有關台灣採購軍品和要求提供軍事服務的討論。

    眾院版法案也規定,美國在轉移過剩軍品時,應予台灣“重要非北約盟邦”的待遇。此外,有一項僅在表達國會立場而不具法律約束力的條文,主張美國在臺協會台北辦事處和處長寓所應懸挂美國國旗。

    美國眾院院會五月十六日是以三百五十二票對七十三票通過外交關係授權法案。法案要求美臺之間仍應保持年度軍事諮商,而且美國總統或其代表必須在華府與台灣副參謀總長以上的高層軍事將領就台灣防衛需求交換意見。此外,美國政府必須在美臺軍事會議前三十天與國會領袖進行秘密協商,就台灣的軍購需求、美國總統對台灣合法防衛需求的評估,以及美國總統的決策過程,向國會提出演示文稿,並授權行政部門轉移四艘“紀德”級驅逐艦給台灣。

    華夏經緯網2001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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