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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考後,律考幌子依然高揚

    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聯合發佈公告:我國將於2002年年初舉辦首次國家司法考試。根據《公告》,2001年司法部的律師資格考試停考。

    然而,隨手翻開近日的報紙,打著“2001年律考”旗號的輔導班、叢書的廣告仍紛至遝來。某些法制類報紙上,《北京萬國學校2001年律考輔導班招生通知》、《人大版律考必備叢書全面預測2001年律考考點》的廣告赫然醒目。《北京萬國學校2001年律考輔導班招生通知》中還出現如下語句———“特別提醒法律大專資格考生作最後一搏”;“衝刺班:9月22日至10月13日”。

    2001年律考停考已是公開的事實,還談什麼“衝刺”?

    我國《廣告法》第4條規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內容,不得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記者就這兩則廣告出現的問題採訪了中國政法大學王遂起教授。王教授説,《公告》發佈之後,如果做廣告的知道這個《公告》,還繼續打著2001年律考的幌子,這是不合適的,可以説含有虛假內容,會欺騙和誤導消費者。如果做廣告的與媒體簽定的是長期刊登同一廣告的合同,《公告》發佈在合同履行期間,做廣告的應該及時更正廣告內容,以免誤導消費者。

    記者就此事採訪了北京萬國學校。萬國學校的一位工作人員説:“我們是《公告》發佈之後才得知今年律考不考的確切消息。《公告》來得太突然了,我們還沒來得及對廣告內容進行更正。我們肯定會對此進行更正的。”

    《中國青年報》200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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